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我县旅游资源多样化优势,抢抓民宿经济发展机遇,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消费,助力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现代化新罗源。
二、出台目的
坚持符合规划、科学有序、突出特色、注重品质、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建设民宿,参与民宿的培训和宣传推广服务。
三、主要内容
《罗源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围绕总则、设立条件、管理机制、申报备案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包含6章24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包含4条,主要包含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设立条件包含8条,主要包含民宿选址要求、民宿经营用房要求、民宿消防安全要求、民宿治安管理要求、民宿卫生要求、民宿环保要求、民宿办证、规范经营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管理机制包含4条,主要包含组织领导、民宿业主责任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申报备案程序包含1条,主要包含民宿备案程序作出规定,具体程序包含提交申请、部门联审、报备授牌、对外经营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包含4条,主要包含动态管理、民宿奖惩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附则包含3条,主要包含执行时间等作出规定。
四、职责与分工
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民宿的部门联审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加强日常执法检查。
县文体旅游局(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研究制定民宿产业发展方向、行业标准;做好县域旅游民宿产业策划及发展规划,并融入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承担民宿的审核备案工作职能,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服务、统筹管理培育工作,指导民宿经营者开拓市场,组织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民宿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规范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民宿建设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鉴定出具相关意见。指导民宿经营者做好垃圾处理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民宿选址工作,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等保护范围;负责审查乡镇上报的民宿村落发展规划,督促和指导民宿所在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和宣传工作。
罗源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民宿经营者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达标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指导民宿选址工作,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保护范围。
县卫健局:负责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民宿经营者治安管理,安装县民宿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做好入住登记管理培训工作。公安派出所(或海防派出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民宿的日常治安监督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业主在民宿经营过程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的指导、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负责民宿管理工作,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副职分管民宿产业,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