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和导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2-03-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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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出台背景

  住宅小区是老百姓日常居住生活的家园,是生活垃圾产生的主要源头,也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单元。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设置,是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出台目的

  从源头落实罗源县城区新建小区(含楼层)“撤桶进屋”工作,潜移默化地改善小区住户生活垃圾投放习惯,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分类设施建设要求

  1.本导则适用于罗源县城区范围内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三端四定”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的数量,有条件的还应设置垃圾分类宣教屋,并在新(改)建住宅小区项目总平面图中明确标示设施的位置。

  3.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满足分类存放的要求,宜设置于地面空间,若地面空间受限,可置于地下空间内,面积满足以下规定:小区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的,不宜小于30m2;小区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不宜小于50m2。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照每300户(约1000人)左右设置1个,服务半径200米以内(具体按《福州市垃圾分类屋(亭)设计规范》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21〕41号)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每个小区宜设置1处。

  4.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按照“八有、八无、三增”设置。

  (二)分类设施管理维护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由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负责配套建设,由县住建局和所属乡镇、社区验收合格后交付乡镇管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的水、电由接入住宅小区公用水电设施,列入物业运行管理成本支出。

  2.经验收后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由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准物业组织运维。管理单位应督促、引导居民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保持点位上卫生整洁,定期清洗垃圾桶,做好与分类收运单位的衔接,移交可回收物等。

  3.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定时要求管理,投放时间宜选择早上6:00-9:00,下午6: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