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习近平同志对“三农”工作重要指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促进粮食生产增产增效,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撂荒,稳定我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二、主要内容
为调动种植户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稳定我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制止耕地抛荒撂荒,遏制“非粮化”,《七条措施》从四个方面共七条措施进行补助扶持。
(一)着眼于调动种粮积极性、解决粮食种植面积和总量下滑问题,提出五条措施:
1.对粮食种植5亩以上,30亩以下的种植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村集体独资或参股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种植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
3.对发展水稻特色品种(黑米、红米)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种植户,当年度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
4.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种植户,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当年度给予补助;种植双季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补助。
5.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种植户,当年度给予补助。
(二)着眼于制止耕地抛荒撂荒问题,提出一条措施: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的种植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
(三)强化种粮风险保障,提出一条措施:
落实惠农政策,对全县水稻种植全覆盖投保(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3%,保费15元/亩)。投保费除中央省、市、县财政80%以外,被保险人承担20%部分(即每亩3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付。
(四)着眼于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出一条措:
对在水稻生产中购买育秧一体机、插秧机、中大型耕地拖拉机(旋耕机)、收割机、烘干机等五类农机具,并在罗源县辖区内使用的购机者,除享受农机补贴外,县财政按照农机补贴额的一定比例标准再予以20%补助或60%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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