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2-08-1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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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落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租赁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罗源县,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 

  1.本管理办法总体框架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基本保持一致,福州市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我县结合实际删减了三条,共分为七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资产租赁行为决策、资产租赁期限及底价、资产租赁交易流程、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七条。主要包括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的范围和主管部门职责等,出台了针对大型产业园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等专业化招商经营项目的规定,对县属国有企业自营的专业市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对业态有统一设计和规划的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政府政策、市场规律、行业发展特点,参照租赁管理办法,制定针对性的招商经营方案、定价原则,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执行。

  第二章为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共二条。主要涉及企业资产租赁方案的内容,强调了企业在资产租赁时应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程序。

  第三章为资产租赁期限及底价,共三条。主要包括资产租赁的期限和底价,考虑承租户装修投入及回收期等因素,将资产租赁期限由10年延长至12年;确需超过12年的,应当报县政府批准,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底价一般采取市场比较或资产评估方式确定。

  第四章为资产租赁交易流程,共五条。主要包括资产租赁的方式、租赁信息披露时间等,为租赁过程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明确首次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降低租赁底价或变更承租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明确具有带动县域发展、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等战略性项目,或属于县政府特定用途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

  第五章为合同管理,共七条。主要明确了租赁合同内容及约束条款、合同签订、租金收取、擅自转租、续租、合同变更等,以进一步规范企业对合同管理,确保按合同履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包括资产租赁行为的责任主体、监督部门和租赁项目档案管理等。

  第七章为附则,共三条。主要包括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和管理办法施行时间等,明确了企业名称、标识、商标、经营许可权等无形资产原则上不对外租赁,以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有关情况说明

  《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我县结合实际删减了三条,一是删除了福州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市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其他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的权属企业的资产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招租信息……通过该交易平台发布招租信息和进行公开招租。”删除原因:目前我县没有单独授权的交易平台,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一律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租。二是删除了福州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市国资委应该对交易平台加强监管……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招租。”删除原因:因考虑我县实际只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为交易平台,因此将此条内容整合至我县第二十七点。三是删除了福州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市)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租赁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删除原因:我县已参照福州市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我县的管理办法,因此建议删除。

  五、联系人:卓宇翔、联系电话 :26836001

  罗源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