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背景
为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推进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目标任务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就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工作作了部署。为了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精神,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能力,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和良好氛围,及时出台《意见》显得十分必要。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罗源县,自2022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四、主要内容
《意见》重点围绕加大“双创”平台扶持力度、完善“双创”平台场地补助、开展创业项目补贴、做好信贷基金扶持等方面,包含4章12条,其中:
1.第一章加大“双创”平台扶持力度,共五条。主要涉及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以及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2.第二章完善“双创”平台场地补助,共二条。主要涉及对承租县属国有产权双创平台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及入驻企业租金减免和补助,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双创平台创业租用场地进行补贴等政策。
3.第三章开展创业项目补贴,共二条,主要涉及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我县创业团队参加每年的100个“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给予扶持等政策。
4.第四章做好信贷基金扶持,共三条,主要涉及对用活用足引导基金,鼓励企业争取“三创”产业发展;加大信贷支持,提供创业担保贷和人才贷;提高免反担保贷款额度等政策。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峰,联系电话:2683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