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通告》背景依据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包含第十二条规定条款和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我县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二、目标任务
在本县全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规定了禁猎区及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三、范围期限 明确《通告》的禁猎区及禁猎期,即全县全境,禁猎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5月19日止。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禁止使用下列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二)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三)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
(五)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六)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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