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卫技人才作为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更是成为广泛共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健康罗源的重要支撑。为了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各类卫技人才,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卫技人才队伍。近年来,我县卫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紧缺岗位卫技人才和基层卫技人才短缺矛盾严重,卫技人才“招不到、留不住”现象突出。
2022年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项措施》(榕政办〔2022〕69号),周边县市福清、闽侯、闽清、连江相继出台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缓解人才短缺矛盾,积极构建完善的人才培育体系、构筑完备的人才发展平台,全面提升全县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试行)》。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通过《实施办法》中的优惠政策,切实引进和培养出一批医术高超、技术精湛,结构分布合理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力争两年内,较好解决我县卫技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与分布不合理,高层次、创新型卫生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入“新活力”,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罗源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下之一情形的,不属于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一是县内在编人员辞职后再重新入职的;二是本县系统内人才交流不属于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11个部分,对人才引进的条件、服务期限、相关待遇、引进程序以及存量人才的相关激励措施等方面逐项研究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引进原则、引进对象、引进条件、服务期限和相关待遇、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本县培育的卫技人才激励措施、引进程序及政策兑现、引进人才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以及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及待遇
1.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给予300万元生活津贴(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1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约120㎡一套或本县范围内等价安置房一套。
2.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2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约120㎡一套或本县范围内等价安置房一套。
3.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6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约75㎡一套或本县范围内等价安置房一套。
4.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服务期前五年给予6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
5.“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福建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服务期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双一流”医学院校毕业生另加2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到县级医疗机构和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期前五年给予给予1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到松山、起步、白塔卫生院的给予15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到碧里、洪洋、西兰、飞竹卫生院的给予2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到鉴江、中房、霍口卫生院的给予25万元/人的生活津贴。
7.罗源辖区以外的卫技人才(具有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工作经历的、且持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引进后服务期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10万元安家费;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引进后服务期前五年给予4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10万元安家费。
(二)柔性引进人才及待遇
1.柔性引进副高级职称的,给予引进单位每人每年10万元补助资金。
2.柔性引进正高级职称的,给予引进单位每人每年20万元补助资金。
3.柔性引进省内外知名专家(团队)在罗设立“名医工作室”或“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给予引进单位每年30万元补助资金。
(三)存量人才及待遇
1.对我县培育的已聘任本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职称,并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康复医学会以及各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学术职务者,每人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000元特殊津贴。
2.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已在卫生专技岗位上的医学类全日制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000元特殊津贴。
3.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发展需求,选派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业务骨干进行全脱产式进修。前往国内三甲医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全脱产进修12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住宿、伙食补贴10000元;前往省级三甲医院全脱产进修12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住宿、伙食补贴6000元;前往市级三甲医院全脱产进修12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住宿、伙食补贴3000元。
4.在职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在学期间工资等相关待遇不变,获得在职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10万元;获得在职博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20万元。
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除了给予购房补助、科研启动资金、人才培育激励外,还妥善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才归属感和幸福感。
五、注意事项
1.人才在合同期内因客观和不可抗拒原因终止合同的,停止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等待遇。
2.人才在合同期内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有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及电话
解读机关:罗源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陈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2683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