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8-1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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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8〕255号)等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之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形成清理结果上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得出清理结果,特制定本《决定》。

  二、目标任务 

  对2023年5月之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三、范围期限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本次清理对象为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饰面石材矿山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等9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等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五、解决问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罗源县司法局法治督察科

  联系电话:0591—2683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