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罗源县各建制镇的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和土地利用状况等实际情况,对我县城镇建成区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实现公平税负。
三、范围期限
调整范围:凤山镇、松山镇及所管辖的所有村(居)、罗源湾开发区、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
执行期限:该调整政策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罗源县城镇建成区调整
将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纳入罗源县城镇建成区范围。
(二)罗源县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调整
1.将凤山镇南至凤南路,西至双拥路,北至西外路、西大路,东至南大路范围内包括前述路段的公路两旁第一排土地调整为二等。
2.将松山镇及所管辖的所有村(居),罗源湾开发区,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范围内的土地等级调整为三等。
除上述调整外,原罗源县城镇建成区和土地等级划分保持不变。
五、 关键词解释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等级: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等情况,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
解读人:张文婷(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 税政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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