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司〔2023〕115号)等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并形成清理结果上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得出清理结果,特制定本《决定》。
二、目标任务
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范围期限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本次清理对象为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五、解决问题
清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不当干预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适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规定。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罗源县司法局法治督察科
联系电话:0591—26831379
网站标识码:35012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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