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州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榕体规〔2023〕1号)、《长乐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长政办〔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对原有的《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政办〔2020〕33号)进行有针对性、创新性地修改,草拟了《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草案,2023年9月1日下午,钟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对该奖励办法进行研究,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送审稿),同时废止《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政办〔2020〕33号),特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激励我县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罗源县争光添彩,更好地调动各界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群众体育热情,进一步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三、范围期限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政办〔2020〕33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奖励依据。
四、主要内容
对《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政办〔2020〕33号)予以废止。
五、解决问题
解决财政报销依据覆盖面不够明确、奖金额度不能完全体现运动员的成绩价值等不同歧义问题,激发我县一些优秀运动员进取动力,促进我县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事业发展。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1—2685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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