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1-0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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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州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榕体规〔2023〕1号)、《长乐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长政办〔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对原有的《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政办〔2020〕33号)进行有针对性、创新性地修改,草拟了《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草案,2023年9月1日下午,钟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对该奖励办法进行研究,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激励我县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罗源县争光添彩,更好地调动各界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群众体育热情,进一步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我局牵头在参照《长乐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对《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进行完善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由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四、主要内容 

  《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总共六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运动员奖励,第三章是教练员奖励,第四章其他奖励(竞技体育),第五章是运动员与教练员资格认定,第六章是群众性体育赛事奖励,第七章是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本次主要对以下几点进行完善和修改:

  修改点1.对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以及第五章的运动员、教练员资格认定进行具体补充。

  修改点2.对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里的奖励标准区间进行调整以及将县中小学生运动会纳入奖励办法。

  修改点3.对第二章的第五条中增加全国性以上级别的群体比赛以及对全运会以上高水平比赛类别进行合并,对各类赛事进行全面补充和完善并参照长乐市的标准上调各项奖金。

  修改点4.对第三章第八条教练员输送奖励中的基层教练以及体校教练奖励比例进行调整;对运动员获奖、带训教练员认定以及赛事进行全面补充解释。

  修改点5.对第四章其他奖励中的第九条破纪录奖励进行补充,并上调奖励,具体参照长乐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修改点6.对第四章第十一条的第一点中的原输送教练奖励进行上调,具体参照长乐市;删除第二点。

  修改点7.对第六章群众性体育赛事奖励第十五条的一、三、四点进行补充解释。

  修改点8.对第七章第十六条进行补充,增加县属编内人员发放奖励的,应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按单位绩效工资核定程序申报。根据《福州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第五章第十二条规定。

  五、解决问题

  解决原有办法在运动员、教练员资格认定上不够具体、学校体育基础性赛事的涵盖不够清晰、基层体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不强等问题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1—2685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