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应用评估技术加强个人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11-0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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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规范我县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体系,实现税负公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公告》。《公告》对2019年的罗源县房地产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更新了罗源县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有利于全面掌握城区房地产价格状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体系。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我县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体系,实现税负公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公告》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个人单元套房、自建房、商业店面、办公用房、车位车库、配套附属间等类别的存量房销售、赠与、继承、投资、交换、更名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公告》对2019年的罗源县房地产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更新了罗源县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有利于全面掌握城区房地产价格状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体系。包含五项内容。

  1.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个人单元套房、自建房、商业店面、办公用房、车位车库、配套附属间等类别的存量房销售、赠与、继承、投资、交换、更名等。

  2.计税依据的确定

  个人存量房交易双方(以下统称纳税人)申报的房屋交易价格等于或高于按《2024罗源县个人房产交易指导价格》计算的计税评估价值百分之六十的,按纳税人申报的房屋交易价格计算征收相关税费;

  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按《2024罗源县个人房产交易指导价格》计算的计税评估价值百分之六十且无法定依据的,按《2024罗源县个人房产交易指导价格》计算的计税评估价值百分之六十征收相关税费。

  3.政策衔接

  《2024罗源县个人房产交易指导价格》出台后,对应县辖区内的同类存量房的交易停止执行《2019罗源县个人房产交易指导价格》

  4.其他事项

  罗源县个人房产交易指导价格标准由有关部门根据罗源县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5.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林理晖,   联系电话:0591-2686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