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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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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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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6


罗源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11日至当年12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量强县办)牵头,会同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县直单位和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要点详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确定。每年1220日前,经县质量强县办征求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县直单位意见后,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 

  (二)自我评价。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县质量强县办。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自评情况和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县质量强县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3月底前报县政府。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质量强县办通报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县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县质量强县办。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罗源县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2.罗源县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罗源县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备注

质量目标

30分)

1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工业产品(不含食品和药品)质量合格率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食品和药品质量合格率 

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2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质量措施

70分)

3

质量宏观管理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4

质量安全监管

产品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管 

服务质量监管 

否决项

5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附件2

罗源县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质量目标(30)

 

1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30)

 

工业产品(不含食品和药品)质量合格率

 

10

 

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10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当年未涉及监督抽查的乡镇(街道)得8分。

 

2

 

食品和药品质量合格率

 

10

 

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10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当年未涉及监督抽查的乡镇(街道)得8分。

 

3

 

主要种植业产品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5

 

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5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当年未被列入监测计划的乡镇(街道)得4分。

 

4

 

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5

 

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5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当年未被列入监测计划的乡镇(街道)得4分。

 

质量措施(70)

 

5

 

质量宏观管理(20)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11

 

1.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质量强乡(镇、街)工作。(3分)

2.召开会议部署年度质量工作(2),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工作年度工作计划(2)

3.建立并实施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2)

4.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2)

 

品牌发展

战略实施

 

4

 

1.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建立并实施推动品牌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2分)

2.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开展品牌培育创建工作。(2)

 

质量投入

机制运行

 

5

 

1.保障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并逐年增加。(3分)
2.
质量安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有效。(2分)

 

质量措施(70)

 

6

 

质量安全监管(50)

 

产品质量监管

 

20

 

1.建立本地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制度措施,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3)

2.履行特种设备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实施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宣传教育。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隐患治理率达100%(6分,“四率”每一项未达100%的,即扣1.5)

3.协助做好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2)

4.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业行业准入制度。涉及许可、强制性认证产品不得无证生产、销售、使用,每发现1家无证生产、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的扣0.5分。(4)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检测室)要按计划完成200批次定性检测。乡镇(街道)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配备率和监管责任到位率,对辖区内生产主体的告知(约谈)率、培训率、承诺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追溯处理率,辖区内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治率,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上报率达到100%,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5分,“十率”每一项未达100%的,即扣0.5)

 

7

 

工程质量监管

 

15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2)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3)

3.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3)

4.推进污水管网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3)

5.建设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得到及时处理。(1)

6.建设工程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每发现1家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扣1分。(3)

 

8

 

服务质量监管

 

15

 

1.制定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4)

2.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6)

3.建立政府牵头、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5)

 

加分项

 

9

       

1. 每新增1个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名牌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建设奖()、老字号等品牌,分别加6分、4分、2分。

2. 每新增1个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加3分、2分、1分。

3. 每新增1家企业获国家、省、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4. 每新增1家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加6分、4分。

5. 每新增1家省级、福州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加2分、1分。

6. 每新增1家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加5分、3分、1分。

7. 每新增1个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加8分、6分、4分,参与的减半加分。

8. 每新增1个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分别加3分、2分、1分。

9. 每新增1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

10.质量强镇(乡、街)创建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

  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同一内容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且不重复计分,此项最高加分为20分。

 

否决项

 

10

 

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在考核年度内,因产品、工程、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判定为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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