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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罗自然资综〔2022〕260号)不服,向罗源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罗源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罗政行复〔2022〕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维持被申请人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罗自然资综〔2022〕260号)。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罗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罗源县松山镇罗川路13号,联系方式:059126831379)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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