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罗源县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罗源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3号,邮编:350600,联系电话:0591-26831448,传真:0591-26865266,电子邮箱:ly26831448@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6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184条。已通过福州市罗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yuan.gov.cn/)及时发布公开,同时向县档案馆报送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主要类别及数量: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信息2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类信息4条。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积极与省市财政部门对接,及时跟进编制完成罗源县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规范了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加强了预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并于2020年9月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对由我局起草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本年度共修改规范性文件1条,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积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职责,及时释疑解惑,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年通过图表、图像等方式解读政策1条,确保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全年办理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证书1件,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6.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依据《条例》规定,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完善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该申请件为网络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疫情防控方面内容。历年累计收到1条申请。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局按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件,已办结“予以公开”1件;
3.2020年,已办结的申请中不予公开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将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每月及时登录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进行数据采集,每季度按时完成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每季度按科室汇总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我局信息公告栏,方便群众查阅。
三是严格管理信息发布。公开财政信息前,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填写罗源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再予以公布,重大敏感事项提交保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坚决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布财政工作相关文件信息,便于公众在第一时间查阅了解财政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通过向档案局报送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证我局政务的公开化、透明化,促进依法行政。今年以来我局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我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全省2018年决算、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评比中,我县排名第11。此外,我局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行政执法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六)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2020年全年参加县政府办组织的2场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规范了电子监察系统使用,提高了工作能力。
2.强化机制保障。指定专人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相互配合,发生人员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更新。
3.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继续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26831448;投诉受理邮箱ly26831448@163.com;收集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8 |
0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5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1.无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事务多,精力不够,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2.各科室对于信息公开的认知和意识有待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预算法》等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学习,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素质,开展政务公开的探索和实践创新。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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