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管理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 FZ11102-0800-2020-00020 | 文号 | 罗发改投资〔2020〕101号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0-10-17 |
标题 |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罗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项目二期”核准手续的报告》(罗华润燃综〔2020〕37号)、县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十九)》(〔201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
索 引 号 | FZ11102-0800-2020-00020 | ||
文号 | 罗发改投资〔2020〕101号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1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罗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项目二期”核准手续的报告》(罗华润燃综〔2020〕37号)、县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十九)》(〔201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
罗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项目二期”核准手续的报告》(罗华润燃综〔2020〕37号)、县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十九)》(〔201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项目一期配套设施需求,对员工进行实操培训,根据县政府决定,结合你司自行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017-350123-45-02-088784)。
项目单位为罗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用地面积10890平方米(合约16.33亩),建设二层的实操中心一栋、仓库一座、露天材料堆场、道路、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234.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34.8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项目由罗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独资建设,出资比例100%。
五、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二期”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复函》(罗松政〔2020〕141号),并按照《关于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罗源县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十九)》(〔2014〕5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编号:350123202000006)、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项目二期”项目审查意见》(2020年9月14日)、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华润燃气调峰储备站二期”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复函》(罗松政〔2020〕14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 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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