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管理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 FZ11102-0800-2025-00016 | 文号 | 罗发改投资〔2025〕19号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8 |
标题 |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罗源上楼LNG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罗源上楼LNG加气站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
索 引 号 | FZ11102-0800-2025-00016 | ||
文号 | 罗发改投资〔2025〕19号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罗源上楼LNG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罗源上楼LNG加气站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罗源上楼LNG加气站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加气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汽车用气需求,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依据《行政许可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罗源上楼LNG加气站项目(项目代码:2412-350123-04-01-231850)。
项目单位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49.56平方米,主要拆除加油工艺设施,新建60立方米LNG低温立式储罐1台、LNG潜液泵撬1套、LNG加气机(单枪)2台以及配套设施等,设计加气规模700万方/年,储存规模60立方米,三级LNG加气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50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请你司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罗源县人民政府的《关于罗源县农地综合提升项目造地奖励金等事宜的纪要》(〔2025〕13号)、《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FQ字第2001001638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罗源县不动产权第0004571号)、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罗源上楼LNG加气站项目核准征求意见的复函》(2025年2月19日)、罗源县白塔乡人民政府《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罗源上楼LNG加气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2024年12月1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7年2月25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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