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22 00:00 | 来源: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罗政办〔2016〕228号)精神,由罗源县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报送罗源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罗源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岐阳小区3号,邮编:350600,电话:0591-26873312)。

一、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2016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立足本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中国·罗源湾”网站内容保障维护任务分解表》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制定和下发了《罗源县公安局“中国·罗源湾”网站内容保障维护任务分解表》,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机关年终考核,强化问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县局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职能作用,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所队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开过程、公开内容实施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规范性。四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罗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做好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严格保密审查工作,严把信息安全关。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根据罗政办〔2016〕109号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下发了《罗源县公安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权责清单公开。2016年共梳理权责清单1068项、责任清单432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6项,前置审批事项清单3项,需要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0项,并由县编办在“中国·罗源湾”网站上统一进行公开。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6年,我局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 经费公开,在“中国·罗源湾”网站发布《2016年罗源县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2015年罗源县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其中包括“三公”经费。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我局针对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中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做到快速解读,并及时发布上网。2016年,我局共发布政策解读5篇。例如针对新出台的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政策,及时向群众解读具体办理流程和目前开放的试点单位。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根据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罗源县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规定》、《罗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罗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罗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科室所队人员学习贯彻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在制度建设上充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党委书记、局长邱智开任组长,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林文忠任副组长,相关科室所队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指挥中心,由县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张新豪兼任主任。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稳定,我局确定1名事业编制人员兼职信息员,专门负责日常上传下达等事务性工作和网站更新维护修缮。同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在充分利用“中国·罗源湾”网站的同时,继续利用《人民公安报》、《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等主流报刊以及省市县各级电视媒体刊播新闻,宣传我县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的成效。对于需要对外发布的重要新闻,邀请如福建电视台、福州电视台法眼、新闻110、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参加新闻座谈会统一安排采访事宜。2016年共刊发各类新闻稿件328(篇)条。进一步拓宽警民互动渠道,我局依托“罗源县公安局”官方新浪微博、“罗源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等新媒体快速传播公安信息,及时回应群众需求。2016年微博微信共刊登信息210余条,回复群众咨询60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年内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业务工作相关的政府公安信息均主动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对2016年度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后予以上网公开,共计19条,历年累计公开9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占总数68.4%;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数31.6%。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1.年内公开的19条信息均在“中国·罗源湾”门户网站公布。2.在《人民公安报》、《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等主流报刊以及省市县各级电视媒体刊播新闻328(篇)条。3.在城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等服务窗口设立触摸屏查询机,将各种办事指南、程序介绍,收费标准全部予以公布,来窗口办事的群众可以各取所需,既方便又快捷。4.加强公安宣传,定期开展交通法规、治安管理、法制建设、禁种铲毒以及消防安全等宣传活动,将各种规章制度制作成展板、画册进行发放。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我局针对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中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做到快速解读,并及时发布上网。2016年,我局共发布政策解读5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强化涉警舆情巡查力度,成立网络舆情导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舆情分析研判会,全面排查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充分运用公安微博微信“短平快”的优势,力争第一时间发声,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截至目前,我局共参与41件新闻舆情引导,发表网评2600余条,处置网络舆情11起,如“网传南洋花园人贩子抱小孩”、“网传入室抢劫案件”等,共约谈网民19人,行政处罚1人。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未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历年累计数为零。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历年累计数为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

2.公开内容重点把握不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

3.回应社会关切中存在回应模式化的问题。对社会关切情况的回应流于形式,有些信息虽然得到回应,但有头无尾,回应不够彻底。

4.在微博、微信平台建设方面存在起步晚,基层账号少,运行不规范,并且互动缺乏实际效用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相应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奖惩办法,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各类政府信息,更加突出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等信息公开。

3.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按照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4.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养成主动发声的习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外发声,把握舆论的主动权,使罗源公安的形象更加开明和开放。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6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9

9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9

9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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