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由罗源县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并报送罗源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罗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8号,邮编:350600,电话:0591-268733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2条,历年累计公开951条。其中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为: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0条;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2条;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0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0条;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759条;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0条;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64条;
9、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4条;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0条;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0条;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0条;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0条;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0条;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条。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警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局成立“三支队伍”,充分运用公安微博、微信在应对舆情方面的“短平快”优势,落实“三同步”力争第一时间发声,切实将舆情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初始。2019年3月25日上午,我局针对赌博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县警方严厉打击涉赌违法犯罪工作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市、县司法局工作部署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政综[2018]65号)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三项制度规定、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相关文件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收费目录清单等制度文件公开工作。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根据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已开展4次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1次跨部门随机检查工作。根据部署文件要求,制定《罗源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罗源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2019年度工作计划》、一单两库及每季度抽查结果做好通报材料,按时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双随机一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4、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解读警方便民利民新政,传递防骗、防盗、防火知识,讲述基层民警亲民爱民故事等,充分发挥公安新媒体在中心工作宣传、政策法规解读、社会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通过“罗源县公安局”官方新浪微博、“罗源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共刊登信息121条,回复群众咨询98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继续推进组织机构建设,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条例》《办法》和其他相关制度,按要求完成“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电子监察系统定时采集”“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五)平台建设情况。积极畅通各类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平台,统筹运用门户网站、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信息资源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继续利用《人民公安报》、《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等主流报刊以及省市县各级电视媒体刊播新闻。依托警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快速传播公安信息、增进警民互动交流。在服务窗口设立触摸屏查询机,将各种办事指南、程序介绍,收费标准全部予以公布,方便窗口办事的群众查询。举行各种交通法规、治安管理、法制建设、禁种铲毒、消防安全、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等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
(六)监督保障情况。将信息公开纳入县局综合考评范围,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促使各责任单位更加重视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0 |
0 |
75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20 |
0 |
0 |
行政强制 |
4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1389.1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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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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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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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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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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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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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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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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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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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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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部门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传达上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对制作形成的政府信息,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更加突出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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