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环保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12-19 14:47 | 来源:环保局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罗政办〔2010〕104号)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今天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成立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站、队的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议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加强联系和沟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及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编制了《罗源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罗源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和环保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同时,针对工作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二是对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做到全部公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对职能简介、机构设置、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以及便民服务共5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

三是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和保密原则。对应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严格遵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生成、报批、公开等步骤,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在公开内容和范围上遵循保密原则,依法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影响党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一律不予公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是加强信息梳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率。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发动局机关各科室和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整理。同时,结合环保行业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强等特点,按照县委、市政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要求,以群众的需求为追求,努力增大政府信息的公开量,把环保规划、发展计划、行政审批,以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设置等信息,全部纳入主动公开或申请公开范围并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确保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进一步公开到位;属于申请公开的信息预有准备,能按申请要求随时提供到位;属于免予公开的,编制有详细目录,遇到情况能及时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五是信息公开实效、长效化。为加大公众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便于社会监督,提升工作质量,我局有专人负责网站咨询,来信、来访、来电等工作,做到来信必复,问之必答,举报必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和群众的期盼相比,和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2010年,我局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扩大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把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成一个便民、利民的平台,一个展示环保风貌的窗口,一个推进我县环保工作的阵地。

 

 

罗源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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