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 | 来源:环保局
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罗源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罗源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罗政办〔2017〕126号)精神,为提升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了《2017年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2日  

     

                                 2017年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55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7〕4号)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罗政办〔2017〕1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组织领导,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新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为目的,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施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推动政务阳光透明

(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做好空气质量日报工作,每月、每季度发布环境质量公告,重点污染源监测等信息。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

(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责任单位:监督管理科、审批科

(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属于国、省控企业每季度更新一次)。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

(四)及时主动公开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监管信息,定期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宣教法制科、污控科

(五)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

三、扩大政务参与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政策时,同步考虑和安排解读工作。解读要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要进行重点解读。要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方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二)积极扩大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多层级、多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及社区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引导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局办公室会同宣教科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五、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力量。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要通过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等方式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培训。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二)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做好解读阐释,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相关专家学者等接受访谈。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二)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督查整改机制,改进问题与不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三)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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