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教育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16:56 | 来源:罗源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75号)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罗源县教育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并报送罗源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罗源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罗源县三中路九大中心2号楼3层办公室,邮编:350600,电话:0591-2683630,电子邮箱:lyxjyjbgs3@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0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55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2条中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2条。此外涉及到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表格。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按照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教育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公开权责信息,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及职业教育、规划与经费、教师招录等五个板块,主动对接福州市教育局,及时跟进编制完成罗源县教育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于规定时限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3.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办事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局板块,发布教育民生类的文件,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的便利度。

  4.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内容。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适时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历年累计0件

  2.2020年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无“无申请办理情况”的政府信息。

  3.2020年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我局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充实人员,保障信息的全面公开。

  二是强化技术保障。按照上级要求,定时采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登录《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国办文件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对我局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做好数据的统计核实,确保报告内容应全面性、真实性,并及时上网公布。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为确保不泄露有关涉密文件,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重点来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日常化,长效化。

  五是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目标,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信息定期报送、按时报送,网络更新发布等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准确。同时利用新媒体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六)监督保障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省市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2020年参加2场信息公开培训,强化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风险的认识以及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规范,对今年新出台的板块进行讲解。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继续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每年度对各有关单位的网站建设维护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效能考评并予以通报,促使我局更加重视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26836303;投诉受理邮箱lyxjyjbgs3@163.com;传真:26872710。地址:罗源县三中路九大中心2号楼3层(办公室);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收集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罗源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当前,群众对我局的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还不够高,宣传缺乏力度。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质量、效益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新《条例》要求,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完善制度。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以提高群众知晓率委重点进行提高思想站位,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新媒体以及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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