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局编制完成了《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并报送罗源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罗源县九大中心二号楼;邮编:350600;电话:26858279;传真:2686710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局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文件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199条。主要类别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条。此外涉及到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表格。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按照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工作实际,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同时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主动对接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时跟进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5.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按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统一格式、加强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机制,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情况:
2020年度受理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图书馆藏书等内容。历年累计数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8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0年度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同意公开答复1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2020年度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目标,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信息定期报送、按时报送,网络更新发布等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登录《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2020年度,我局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及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以及对机关内部政务、党务公开宣传栏更新更换等共投入5188元。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移交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报送县档案馆。三是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答复。
(六)监督保障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省市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2020年全年参加2场信息公开培训,强化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风险的认识以及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规范。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继续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每年度对本单位的网站建设维护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效能考评并予以通报,促使各相关科室更加重视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91-26858279,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4 |
0 |
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91 |
0 |
2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50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正在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如对公开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够到位,相关工作制度有待规范和健全,计算机保密与信息公开界限不够清晰等。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对《条例》及各级相关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开主体责任,把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纳入日常工作,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处理程序,深化信息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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