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林业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4-06-19 15:11 | 来源:林业局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罗政办〔2014〕90号)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各科室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方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保证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林业工作的相关动向。

2、继续清理可移交县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对未移交县档案馆但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阶段、有步骤地列入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信息发布。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林业动态信息要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

4、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林业有关动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引导舆论正确导向,消除不实消息,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规范性文件,通过多元化的公开信息方式包括网络平台、向县档案局报送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平台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目前,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已将林木采伐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征占用林地审批以及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纳入网上审批及效能监督系统,并公开各个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申请资格条件、审批程序等信息,为有效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奠定了基础。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林业依法行政状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依法按照规定公开行政处罚办理流程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加大“三公”经费和林业建设项目公开力度,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一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内务公开栏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领导干部及科室通讯费开支情况,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情况、公务接待开支的有关情况。二是公布年度林业建设项目及财政支出、各类专项资金的下达情况。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要加强林业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市场,健全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引导林农依法、规范、有序流转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使用权、所有权、经营权,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二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大宗物品采购情况,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三要推进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项目工程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核准、监管、网上公开招标信息,最后投标等环节。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以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为目标,加大各科室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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