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林业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8 16:32 | 来源:罗源县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印发罗源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罗政办[2017]126号)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1月1日至2017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uoyuan.gov.cn)公布,并报送罗源县档案,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罗源县林业局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罗源县罗川路13号旅游集散中心221办公室,邮编:360600,联系电话:0691-26871721,传真:26831303)。 

  一、概述 

  2017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落实责任措施,开展宣传活动,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亮点和成效 

  今年以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我局通过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公开各类政务信息81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47条,政务公开34条;同时开展互动交流活动,发布网上调查4件,民意征集4件,收到网友积极参与的若干意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做到: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明确双随机事项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公布本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检查工作情况。二是深化权责清单事项公开。对本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进行梳理,公开权责事项166条,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111项,行政监督检查1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三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了2017年度林业部门预算说明和2016年度林业部门决算说明。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公开2017年林业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做到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四是持续加大与林业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工作部门动态、政策解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应急管理、财政资金等板块栏目信息,通过细化公开内容便于公众查阅信息,同时在全局范围内对《条例》及《办法》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着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任务分解表》要求,我局认真制定并公布《罗源林业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报送《罗源县林业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明确指导思想,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政务信息公开步入常态化。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公开上级和本级政策解读信息3条,在本单位宣传栏对《中共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宣传;二是提高服务水平,热切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通过便民服务12345热线平台,对群众诉求事项快速处置、快速回复,今年以来回复诉求件18件;三是通过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各个科室通讯费开支、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接待费开支、车辆使用费开支、干部职工日常考勤等工作情况,并虚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四是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减权放权,规范行政办事指南事项,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内容,多渠道实现政务公开“一张网”。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正确推行、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认真研究制定“公开信息送交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统计信息报表报送等,出台《罗源县林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罗源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畅通公开渠道,确保人员、措施、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并正常运行 

  )组织机构建设及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确定林秀华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卓思发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成员,各科室相互配合,并指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网站各项更新栏目分管领导、经办人及联系电话,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三是工作经费投入。为贯彻落实《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脑进行升级更新、网络维护,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办公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良好的环境下运行。 

  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根据有关《条例》《办法》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我局相关文件信息,保证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双随机事项、政策解读、规划计划、林业专项资金拨付等林业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多元化的公开信息方式包括网络平台、向档案局报送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证我局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局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历年来累计公开25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12.77%;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4.25%;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数42.55%;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条,占总数10.65%;为民办实事类信息4条,占总数8.51%;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条,占总数6.3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7条,占总数14.89%。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oyuan.gov.cn)设立“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我局的最新动态,并向县档案局报送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知晓度,今年以来,我局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策解读信息3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我局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林业热点问题,做好政策法规解读、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等政务舆情进行回应,保证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林业动态,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同时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及历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无依申请处理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及历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的范围、公开形式需进一步扩展。三是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界线很难把握,尤其是网络安全越来越被重视之后给具体工作人员带来压力。四是依申请信息公开熟悉把握度需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一阶段,我局将按照政府办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制度建设,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全面开展,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责任和分工。二是依法依规,深化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与我局有关栏目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进一步推进各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信息和民生信息。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和培训,提高公开意识和参与积极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畅通,公开内容细致全面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7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7 

25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7 

25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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