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17-3000-2020-00003 文号 罗农综〔2020〕58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4-27
标题 关于村集体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的指导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集体固定资产
索 引 号 FZ11117-3000-2020-00003
文号 罗农综〔2020〕58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4-2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村集体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的指导意见
内容概述 集体固定资产

关于村集体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3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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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鉴于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规范村集体会计核算,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村集体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分类名称

折旧年限(年)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

 

 

1、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50

 

2、砖混结构、砖木结构

30

 

3、房屋附属设施

8

围墙、停车设施等

4、构筑物

8

池、罐、槽、塔等

5、活动房

5

 

二、办公设备类

 

 

1、设备及软件

5

网络、终端、存储设备等

2、计算机及办公电器

6

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字机等

3、摩托车、电动车

8

 

4、广播器具

5

 

三、农用设备类

 

 

抽水机、水泵

5

 

四、运输设备类

 

 

农用拖拉机

10

 

五、其他

 

 

家具类

15

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橱

电视机

5

 

空调机

8

 

电气设施

10

电机、变压器(不含机房房屋)

注:1、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尚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2、未列入的固定资产,由各乡(镇)自行确定使用年限。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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