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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12-3000-2013-00005 | 文号 | 罗人社〔2013〕41号 |
发布机构 | 罗源劳动局 | 生成日期 | 2013-11-20 |
标题 | 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FZ11112-3000-2013-00005 | ||
文号 | 罗人社〔2013〕41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劳动局 | ||
生成日期 | 2013-11-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根据根据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城乡建设委、交通委、水利局、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局和总工会《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榕人社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2014年春节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水利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及矿山、石材等加工制造、 餐饮服务、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督促用人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和进行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劳动者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12月14日前,开展一场“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13年11日16日至12月10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加工制造、建筑施工、矿山、石材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县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涉及建筑工程、高速公路等在建施工项目和施工单位,对2013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要求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对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清偿计划。同时,县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汇总,并于12月13日前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春节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和工会,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结合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对检查中掌握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20日)。县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4年1月19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公安、工会等部门组织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成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的罗源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对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负责检查;对水利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县联合检查组会同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进行检查;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指导企业工会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欠薪问题,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按照“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的原则,切实完善并做好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处置效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要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本地重大案件情况。
(四)健全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过程中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长效机制。要落实欠薪投诉处理常设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发挥“追薪维权绿色通道”作用,专门设立举报电话26821922,对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力度,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严格防范拖欠工资行为发生。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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