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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12-2500-2025-00001 | 文号 | 罗人社劳〔2025〕2 号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4 |
标题 |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榕人社劳〔202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 |
索 引 号 | FZ11112-2500-2025-00001 | ||
文号 | 罗人社劳〔2025〕2 号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2-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榕人社劳〔202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 |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榕人社劳〔202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需报告的事项
(一)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应对2024年度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做好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工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需填写附件1、2、3、4)。
二、其他相关事宜
(一)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应于2025年2月25日前将《劳务派遣情况》(见附件1)、《劳务派遣企业(含分公司)劳务派遣情况明细》(见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见附件4)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范雪静,电话:0591-26821922。
(二)根据人社部公布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纸质经备案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劳务派遣业务;财务审计报告上需有备案二维码)。
(三)我局将按规定开展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并将年度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附件:1.《劳务派遣企业(含分公司)劳务派遣情况明细表》
2.《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统计表》
3.《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
4.《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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