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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01-0100-2024-00001 | 文号 | 罗政办〔2024〕10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4-02-08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罗源县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发〔2023〕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建立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索 引 号 | FZ11101-0100-2024-00001 | ||
文号 | 罗政办〔2024〕10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4-02-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罗源县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发〔2023〕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建立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发〔2023〕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建立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负责审定和下达全县无偿献血计划,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情况;审定和组织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事项;审定全县无偿献血动员、组织、招募、采集、管理办法;负责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抢救用血或应急用血的组织献血工作,在出现血液短缺或发生应急用血时,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分级响应措施,保障全县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办理告知单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钟凤金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项新耀 县卫健局局长
魏有冬 起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借调政府办)
成 员:陈 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建锋 县委文明办副主任
雷 静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吴传杰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四级调研员
黄乃通 县政协教科卫体委主任、四级调研员
余泽京 县卫健局副局长
林 敏 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叶 溯 县城建监察大队教导员
陈建忠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林茂建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汉榕 县司法局副局长
郑赛玉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绍中 县资规局总规划师
陈崇训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林宋华 县交运局副局长
陈 雯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魏有杰 福州市罗源医保局副局长
陈 机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晨然 县科协副主席
林美芳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赛明 县妇联副主席
于 佳 团县委副书记
姚丽云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孟雁群 凤山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李晓岚 松山镇政府综合便民中心主任、妇联主席
凌 翔 碧里乡党委宣传委员
林 夏 鉴江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 菲 起步镇党委宣传委员
杜水明 洪洋乡党委宣传委员
陈 芳 中房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碧燕 白塔乡党委宣传委员
谢晨东 西兰乡政府副乡长
黄粦琛 飞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宇航 霍口畲族乡政府副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余泽京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负责人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以县卫健局公章作为代章。
附件:罗源县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附件
罗源县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合理规划布局献血点,协调供电、供水、通讯等相关部门为献血场所开展献血服务提供便利;根据福州市制定的年度献血计划,负责制定本县年度献血计划并指导、督促计划的实施;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将血液应急保障纳入县应急体系建设范畴,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加强献血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每年十二月无偿献血宣传月的活动,营造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县主要新闻单位、各乡镇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以及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
三、县委文明办:负责将无偿献血倡导的奉献精神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将无偿献血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四、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发动县直机关党员干部积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每年动员相关单位开展1-2次无偿献血活动。
五、县人大科教文卫委:负责建议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列入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六、县政协教科卫体委:负责组织调研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七、县卫健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宣传、督导工作落实;加强全县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合理用血的监管,把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规划在辖区内人口相对集中区域设置固定献血点和固定停靠的献血车。
八、县国资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支持流动献血车在实施采血活动时,临时停放在所出资企业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免收停车费。
九、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指导流动采血车确定固定位置;支持无偿献血采血屋的设置和建设。
十、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将献血科学知识融入教育教学中,提高学生对献血的科学认识。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无偿献血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十二、县司法局:负责将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列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法规在全县的普及及宣传。
十三、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落实无偿献血相关优待政策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四、县资规局:负责指导献血点布局的合理规划,配合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规划选址合适点位布局固定献血点。
十五、县住建局:负责通过现有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试听载体等设施,以标语、宣传画、宣传片等形式,免费开展献血宣传。
十六、县交通局:负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十七、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协调在 A级以上景区免费发布无偿献血公益广告。
十八、福州市罗源医保局:负责将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十九、县发改局:优先支持临床用血相关科研项目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合理用血科研攻关。
二十、县科协:负责把血液知识和无偿献血纳入科普工作,增强公民科学献血的意识,消除人民对献血的顾虑。
二十一、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献血活动,动员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二十二、团县委:负责全县青年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级团组织深入开展献血宣传工作;鼓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及志愿服务,逐步引导并建立一支以青年志愿为主体的无偿献血队伍。
二十三、县妇联:负责指导各级妇联在妇女中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动员妇女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积极维护女性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无偿献血招募,做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每年组织动员相关单位开展 1-2次无偿献血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表彰、奖励和优待工作。依法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献血公益事业的捐赠,用于献血者的人道主义救助等。
二十五、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供电、供水、通讯等保障,为开展献血服务提供便利,组织、协助本辖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将血液应急保障纳入本辖区应急体系建设范畴,加强献血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以上各自职责外,要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适龄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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