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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01-0100-2024-00005 | 文号 | 罗政办〔2024〕40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现建立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
索 引 号 | FZ11101-0100-2024-00005 | ||
文号 | 罗政办〔2024〕40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现建立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
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罗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现建立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分析全县职业病防治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加强全县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罗源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罗源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国资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卫健局
1.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指导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救治与鉴定技术支撑机构。
3.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培训、科研。
(二)县委宣传部
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曝光。
(三)县发改局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同时,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县科技发展专项相关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
(四)县教育局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五)县工信局
1.负责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卫健部门共同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配合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县民政局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符合条件的困难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七)县财政局
统筹预算资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八)县人社局
1.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2.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九)罗源生态环境局
1.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县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我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督促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县应急管理局
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职业健康方面重大隐患的,及时抄送县卫健局。
2.参与工业企业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县国资中心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参与开展对所出资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检查、督查。
4.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专项整治。
(十四)罗源医疗保障局
负责落实对卫健局认定的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医疗救助。
(十五)县总工会
1.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2.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督促畜牧渔业、饲料生产加工等监管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公路建设施工单位等行业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十八)县卫生监督所
1.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
2.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十九)县疾控中心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罗源县卫生健康局”公章为代用章。
附件:罗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罗源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项新耀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陈 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新闻出版局局长
汪其火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建忠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游 星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文娟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黄秀国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谋根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跃山 罗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勇胜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胜超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疾控局局长
林增俤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林 敏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郑晨曦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总监
邱守雄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罗源管理部主任
林美芳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吴泽英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林宋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聂岩峰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林 旭 县疾控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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