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1-1300-2020-00044 文号 罗政办〔2020〕6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7-02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罗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订的《罗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索 引 号 FZ11101-1300-2020-00044
文号 罗政办〔2020〕6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7-0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罗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订的《罗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罗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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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订的《罗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罗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

  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统筹管理,促进本县国有建设用地科学使用,巩固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强化闲置用地清理,严防出现高价地块,保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计划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是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的安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计划范围

  本计划的范围包括罗源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7号);

  1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实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0号);

  1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12号);

  1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两个供地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336号);

  1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14.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积极为本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以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绿色工业城市进程为供地导向,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为实现本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

  六、编制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通过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进一步促进各乡镇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用地。

  (二)优化配置。紧密围绕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开发区产业用地需求。结合本县“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

  (三)节约集约。通过土地的储备、供应,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

  (四)城乡统筹。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五)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落实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保障2020年本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六)供需平衡。根据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本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以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模式。

  (七)持续利用。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七、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0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420.667亩以内。

  (二)供应结构。2020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420.667亩,其中:商服用地1514.06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4.25%;工矿仓储用地1686.557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8.15%;住宅用地265.88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0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8.4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13%;交通运输用地510.55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1.5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5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3%,特殊用地140.22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17%。

  (三)供应布局。2020年度本县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凤山镇、鉴江镇、罗源湾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主要集中在凤山镇、松山镇、鉴江镇、洪洋乡,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在起步镇、碧里乡、霍口畲族乡。

  (四)供应时序。2020年度本县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第一季度拟供应545.67亩以内;第二季度拟供应471.13亩以内;第三季度拟供应2078.687亩以内;第四季度拟供应1325.18亩以内。

  (五)供应方式。2020年度本县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医卫慈善用地以出让方式为主,共计3527.787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9.80%;公共设施用地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为主,共计954.17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0.20%。

  八、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促进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土地供应向中心城区、开发区与重点镇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保障安居住房工程用地。推行办公、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先行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合理供应产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行业的布局、时序的调控作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把好土地供应“闸门”,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和可持续利用。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工作,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坚持计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坚持计划的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本次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供地,维护和提升供应计划的公信力,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对市场主体的导向作用,解决土地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问题。

  九、保障措施

  (一)落实计划地块公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罗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资源规划、发改、住建等部门应将年度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矿仓储用地项目等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实施。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沟通和协调,完善计划实施联动机制。县资源规划、发改、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列入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县政府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考核机制,促进计划落实。为保证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县资源规划、建设、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全面获取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供应结果等相关信息,切实掌握计划实施的效果。同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四)落实计划实施的评价工作,提高计划编制科学性。认真做好计划实施的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土地适应性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高新技术,重点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价格、时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和供应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积极服务宏观决策,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的制定依据。

  十、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罗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用途区分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

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

用地

特殊

用地

交通运

输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廉租房

用地

经济适用

房用地

棚改房

用地

商品房

用地

限价房用地

其他

用地

2020年度计划

供地面积

4420.667

1514.06

1686.557

265.88

0.00

0.00

0.00

265.88

0.00

0.00

138.4

140.22

510.55

165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一级类统计。

  附表2

  2020年度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亩、%

内容

单位

供地总量

其中

备注

保障房用地

棚改用地

中小套型商品房

三类用地

占总量%

其它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保障房

中小套型

普通

限价

公租

罗源县

265.88

0

0.00

0.00

0.00

0.00

265.88

0.00

0.00

10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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