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1-2300-2023-00015 文号 罗政办〔2023〕4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6-21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将2023年度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索 引 号 FZ11101-2300-2023-00015
文号 罗政办〔2023〕4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6-2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将2023年度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2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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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将2023年度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县政府将于今年12月底前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导致重特大火灾、群死群死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责任。

  各责任单位如遇机构或职能调整,其消防安全职责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承担。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罗源县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开展城市系统性火灾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防范措施。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

  二、持续深化住宅小区“闭门”(关闭常闭式防火门)“通水”(恢复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系统消防水源)“通路”(畅通消防车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行动,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三、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等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收入群体居住环境的消防安全改造。

  四、全县100%乡镇、工业区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平台,督促乡镇安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力量开展以落实“5+3”必查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65%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建成后的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可纳入消防部门调度体系。

  六、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将消防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签订消防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依法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确保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赋权工作落地见效。

  七、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80%。

  八、推进管好“一扇门”、配好“一根绳”行动,强化建筑防火门日常管理,高层建筑(含居民住宅)防火门“标识化”率达到100%;推动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配备,经营性自建房和居住10人以上自建房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应配尽配”率达到50%。

  九、对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符合应建设专职消防站条件的乡镇分别为凤山镇、松山镇、起步镇、飞竹镇。年内,4个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

  十、每月有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演练,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

  十一、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社区(村镇)评比。消防宣传在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覆盖率达80%,老年及弱病残等居家群体覆盖率达75%,重点帮扶指导100%的“五保户”、孤寡独居老人开展家庭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提示,要建档立卡统筹推进,确保实现覆盖率。

  十二、所属单位(场所)年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责任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三、在本行业、系统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分析,适时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督促各地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依法组织或参与管辖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七、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发展规划。

  三、贯彻落实《福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四、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五、所管辖下属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教育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将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纳入教职工培训内容,纳入学校教学、军训内容,推动中小学校师资、教材、课时、场地“四落实”,年内,100%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100%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中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每学期组织师生参与一次消防疏散演练。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2次。落实《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完成“十四五”规划提升全民消防素质目标任务,少儿、青少年等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90%;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文旅系统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由文化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广播电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责所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依法负责部署、组织主管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贯彻落实《福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开展所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推广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典型经验做法。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开展文物、博物馆等类别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紧盯文博单位、革命文物建筑等重点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五、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年内督促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完成智慧消防系统建设。

  六、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监督指导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等旅游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鼓励广播电视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监督指导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本单位直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直属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本单位直属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年内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督促全县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智慧消防系统建设。

  五、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召开现场会推广。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公安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日常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公安机关内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继续将县公安机关消防工作纳入业务考评内容,指导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推动使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四、督促各相关警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交通管理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

  七、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八、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民政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开展养老机构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督促指导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

  六、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救助站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司法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依法负责部署、组织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计划。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财政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按照“单位全面负责”原则,依法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二、按照《福建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将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等消防经费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按标准保障本地消防业务经费,落实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待遇。

  四、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

  五、本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协助消防部门、消防企业做好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指导相关单位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

  五、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配合推动落实《福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安全布局。

  四、贯彻落实《福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小区停车难问题,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或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缓解小区消防车道占堵问题。

  五、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生态环境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三、所管辖下属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建设工程审验违法违规行为。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修订完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供水单位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应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贯彻落实《福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小区停车难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将新建停车场(库)列入重要工程推动建设,缓解消防车道占堵问题。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化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强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紧盯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

  五、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会同消防部门指导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拆除或处置影响消防安全的城镇违法建(构)筑物。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下同)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牵头组织船舶(含浮动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贯彻落实《福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小区停车难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缓解消防车道占堵问题。

  五、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

  六、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督促、指导交通运营单位在客运车站和交通工具上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水利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在管辖范围内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农业农村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粮食收储公司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系统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经营单位和救灾物资储备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粮食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本系统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卫生和健康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县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1号),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督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烈士纪念、军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林业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督促本级林业系统和直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四、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在管辖范围内负责渔业、渔港、渔船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水上渔船以及渔港水域内船舶、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推动落实特种设备产品生产及使用标准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新材料和新技术。负责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与消防部门联合执法,强化信息互通、线索互报,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行业、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贯彻落实《福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小区停车难问题,支持新建停车场(库)建设,缓解消防车道占堵问题。

  五、本系统内人防设施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三、所管辖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所出资国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所出资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所出资企业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气象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合作共享机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和发布预报气象预警信息,为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及救援提供保障。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邮政公司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负责指导督促邮政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海事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船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承担通航水域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军用船舶)、设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依法负责部署、组织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计划;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档案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的通知》(闽政办〔2013〕13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指导档案馆成立义务消防队,提高消防安全知晓率,提升消防工作参与率。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组织开展档案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县档案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入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档发〔2019〕10号)、《关于开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的通知》(档函〔2020〕112号),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重点梳理档案馆舍、实体、保障机制等方面潜在风险,抓好消防工作巡查、考核、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出时间表,建立台账,对账销号,确保问题隐患见底清零。

  五、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本机关单位、县档案馆的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县档案馆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六、所属单位(场所)、县档案馆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罗源县供销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依法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配送、回收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安全。负责部署、组织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国网罗源供电公司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落实企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广使用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技术设施。配合开展老旧住宅“表下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中国电信罗源分公司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负责通信设施建设和通信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依法负责部署、组织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计划;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中国移动福建公司罗源分公司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负责通信设施建设和通信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依法负责部署、组织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计划;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3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罗源分公司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负责通信设施建设和通信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依法负责部署、组织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计划;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按照《罗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安办〔2022〕15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对行业系统内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督导、考核、评定等范畴,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动态掌握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情况。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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