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101-3000-2023-00013 | 文号 | 罗政办〔2023〕29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5-17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1101-3000-2023-00013 | ||
文号 | 罗政办〔2023〕29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3-05-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为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评估清理历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底),形成各级各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核对整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并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为后续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作准备。
各级各部门应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开展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根据省政府第219号令《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认定时应重点判断是否同时具备行政性、外部性、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性四个基本特征。
二、责任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办负责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发布工作;县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参照上级做法,在县政府网站设置规范性文件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1)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
三、工作进度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由起草部门(名单见附件3)进行评估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4),经部、局(办)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县司法局汇总、审查,县司法局对起草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清理意见。对需要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审议。需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形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本部门进行评估清理,由本级政府、本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要求,自行清理并对外公布。于2023年5月26日前填写《本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同时形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附件6),报送县司法局汇总。
(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整理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依据县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整理对应电子文本,确保准确无误、符合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本部门依据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整理对应电子文本,确保准确无误、符合规范。
(三)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在罗源县人民政府官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加“政策”栏目,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子栏目,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要求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是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工作的基础,关系后续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别确定一位分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发布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员,具体人员名单请按附件7填报,于5月19日之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县司法局。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别于每月20日前向县司法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由县司法局按要求汇总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
(三)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后,有关数据推送的工作请按后续通知抓好落实。
根据省、市要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工作纳入2023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电 话:26831379
传 真:26851019
邮 箱:379303aa@sina.com
附件:1.县直单位名单
2.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4.本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6.清理工作联络表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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