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101-3000-2023-00019 | 文号 | 罗政办〔2023〕45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7-19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乡镇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乡镇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索 引 号 | FZ11101-3000-2023-00019 | ||
文号 | 罗政办〔2023〕45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3-07-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乡镇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乡镇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罗源县乡镇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罗源县乡镇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
罗源县乡镇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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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原实施部门 |
赋权范围 |
备注 |
1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部门 |
各乡镇 |
|
2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部门 |
各乡镇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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