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1-1400-2023-00014 文号 罗政办〔2023〕3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6-13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
索 引 号 FZ11101-1400-2023-00014
文号 罗政办〔2023〕3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6-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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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采供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现就做好2023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无偿献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

  二、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献血办”)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本辖区健康适龄(18-55周岁)公民和职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全力以赴、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三、 强化公益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和支持无偿献血宣传,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要重点针对农村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无偿献血理念,消除民众对无偿献血的误解和偏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刊登有关公益广告提供支持;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为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和街头采血工作提供有限保障;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并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四、强化用血管理,节约血液资源

  县卫健局要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与监督,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合理用血评价机制。在血液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保障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用血,分流需要输血的择期手术用血患者,缓解用血紧张。广泛开展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知识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科学合理用血的意识和技能。全力保障临床用血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献血具体时间与地点由县献血办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各乡镇、各口无偿献血指导数

  2.献血须知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2023年各乡镇、各口无偿献血指导数

序号

单位

无偿献血指导数

团体献血时间安排

序号

单位

无偿献血指导数

团体献血

时间安排

1

卫健系统

150

2月份

11

凤山镇

50

6月份

2

办公室口

70

6月份

12

起步镇

70

3

党群口

35

13

洪洋乡

35

4

政法口

120

7月份

14

中房镇

30

5

统战口

5

15

开发区

30

7月份

6

计划口

50

8月份

16

松山镇

70

7

经贸口

80

17

碧里乡

50

8

农口

60

18

鉴江镇

35

9

宣传口

(不含教工委和卫健系统)

20

9月份

19

白塔乡

40

8月份

20

西兰乡

40

10

教工委

240

21

飞竹镇

40

22

霍口乡

50

合计

1370

  注:各乡镇献血指导数不包括乡镇学校和卫生院。团体献血安排时间无法参加献血人员,可于每月10日、28日自行前往凤蝶广场固定献血点参加献血。

  附件2

  献血须知

  2022年12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公开发布《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明确指出:

  一是综合国际做法和我国情况,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

  二是接种基因重组疫苗与接种灭活疫苗后暂缓献血48小时。

  三是目前全球尚无新冠病毒通过输血途径传播的报道。为最大程度保障血液安全,在血站普遍实行的献血者回告政策中继续保留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回告内容,将回告时间缩短为48小时。

  此外,献血还有以下注意事项:

  1.献血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2.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3.体重:男生≥50公斤,女生≥45公斤。

  4.献血前应注意休息,放松情绪,避免熬夜、饮酒。

  5.献血当天请清淡饮食,避免空腹。

  有以下情况者暂缓献血:

  1.处于月经期及其前后3天,已怀孕,在过去1年内分娩、哺乳或6个月内流产。

  2.过去1周内有发热、头痛或腹泻、感冒、急性胃肠炎,有未愈合的伤口或皮肤炎症。

  3.过去2周内有拔牙,患有广泛性炎症,做过小手术。

  4.过去4周内有接触传染病病人如水痘、麻疹或肺结核等;过去4周内注射减毒活疫苗如伤寒、风疹、水痘疫苗等;过去4周内有不明原因腹泻。

  5.过去三天内有看过牙科、包括洁牙等。

  6.过去1年内有输血、纹身(纹眉)、穿耳以及有做过创伤性诊疗如内窥镜检查、导管治疗等。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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