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62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文件6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6条,主要类别及数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16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表格。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按要求更新、完善我局权责清单,并及时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标准指引,及时编制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我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制度,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今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通过“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公开。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的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积极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修订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流程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及时通过“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准确发布相关食品药品疫情信息,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切实保护好公民隐私。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根据县政府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专栏格式,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情况。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0件。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同意公开2件,信息不存在0件,非本单位信息0件。
3.不予公开情况。2020年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并下发《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密规章制度的通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审议小组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衔接有序,落实到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办事程序,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一致。
(五)平台建设情况
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探索公开渠道多样化,依托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宣传专栏,发布食品、药品等科普常识,扩大宣传面,营造宣传氛围,并积极探索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体登记业务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影响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权威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推动整体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要求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分工,明确任务,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务求实效。
2.完善规章制度。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和指南,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
3.强化监督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范围,以督查和考核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1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0 |
20 |
725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4 |
33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48 |
727 |
74 |
行政强制 |
31 |
0 |
1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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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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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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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够了解熟悉、对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涉及敏感和保密的信息把握不够,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有效规避风险,保护公民隐私。二是积极参加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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