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9-3000-2012-00012 文号 罗司〔2012〕34号
发布机构 罗源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2-06-05
标题 关于规范完善社区矫正监控平台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11109-3000-2012-00012
文号 罗司〔2012〕34号
发布机构 罗源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2-06-0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规范完善社区矫正监控平台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完善社区矫正监控平台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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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司〔2012〕34号

 

关于规范完善社区矫正监控平台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社区矫正监控平台、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管控,真正发挥电子围墙的功能和作用,形成“信息互通、分级监控、层层落实”的监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完善监控平台

(一)社区矫正监管平台组成

社区矫正监控平台由负责人、工作人员、监控设备、网络等组成。县级监控平台负责人由社区矫正科科长(负责人)兼任;司法所监控平台负责人由司法所所长兼任。监控平台工作人员由有关工作人员担任。监管监控平台工作设备,按每人1台电脑、1部核查电话、1套办公用品配置。

(二)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职责

1、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定位监控,并通过通讯系统确认其人机合一状态。

(1)县级监控指挥中心对确认人机分离或定位手机处于关闭、无信号等异常状态的社区矫正人员,县级监控指挥中心立即向所辖司法所发出预警指令,责成其在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并将查实情况填入《预警信息表》通过布谷鸟报告县级监控指挥中心;司法所对确认人机分离或定位手机处于关闭、无信号等异常状态的社区矫正人员,第一时间向所长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并登记在册。

(2)县级监控指挥中心对确认社区矫正人员离开限制活动区域的,立即向所辖司法所下达追查指令,责成其在第一时间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情况书面报告县级监控指挥中心;司法所对确认社区矫正人员离开限制活动区域的,第一时间组织追查并登记情况、书面报告县级监控指挥中心。

(3)县级监控指挥中心发出预警指令或下达追查指令、司法所组织追查应当按规定登记备案。

2、县级监控指挥中心每月监督检查所辖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并制作检查记录、检查通报。

3、县级监控指挥中心接受所辖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突发情况电话报告,当场制作电话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监控平台负责人汇报。

4、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社区矫正监控电话核查规范用语

在定位状态下即时拨打核查对象定位手机号码,对方开始接听时应按以下规范用语询问:

1、你好,我是××× 司法局或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我们正在对你现在所处位置进行定位检查,为了核实你的定位手机是否随身携带,现在需要向你询问有关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2、请问你现在在什么地方?你在这里做什么事?

3、(司法局)请问你叫什么名字?你在什么时候到什么司法所报到登记并接受社区矫正的?

4、(司法局)请问你本月有没有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什么时间参加的?在什么地方学习教育的,是谁为你讲课的?在什么地方参加公益劳动的,具体做什么劳动?

(可以询问核查对象基本信息的相关内容,以判断是否本人接听,如有疑问可拨打执行地司法所核实)

二、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信息数据记录

1、定位(抽查)情况记录。

一是司法所要按监管类别规定的监控频率(严管对象定位频率不低于半小时,普管对象定位频率不低于2小时,宽管对象定位频率不低于4小时),每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所辖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监控,并将监控情况实时记录到《福州市罗源县社区矫正人员每日定位轨迹登记表》《福州市罗源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抽查登记表》。

二是社区矫正县级监控指挥中心按设定的比例(每天抽查所辖社区矫正人员数的10%),每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其所辖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位,用规范语言对其进行询问,核查其是否存在越界、人机分离、关机、以及存在其它监控方面问题的现象,并将抽查情况实时记录到《福州市罗源县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抽查登记》

三是司法所每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其所辖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位,用规范语言对其进行询问,核查其是否存在越界、人机分离、关机、以及存在其它监控方面问题的现象,并将抽查情况实时记录到《福州市罗源县社区矫正人员每日定位轨迹登记表》、《福州市罗源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抽查登记表》。

2、信息核查情况记录。

一是司法所要实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入矫社区矫正人员(3日内)基本信息、已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等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

二是县级监控指挥中心在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抽查的同时,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信息录入情况,并将录入情况实时记录到《罗源社区矫正信息录入情况核查记录表》。

3、预警指令情况记录。县级监管平台对手机定位监控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越界、人机分离、关机、存在其它监控问题),实时对其所辖的司法所下达预警指令,并将反馈、处理意见实时记录到《罗源社区矫正预警指令记录表》。

(二)信息核查通报

县级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及其司法所监管平台需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信息监管工作动态。

一是司法所要在每月3日前,上个月手机定位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并将定位情况《福州市罗源县社区矫正人员每日定位轨迹登记表》通过布谷鸟或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至县级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

县级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每月将司法所上报的情况及数据记录表进行比对、核实、存档备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二是县级监控指挥中心将于每月5日前,上个月的手机定位监控抽查、信息核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分析,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将抽查、核查情况予以通报,责令司法所限期整改。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监管通报及《罗源县社区矫正手机定位抽查及信息核查情况记录表》上报给市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

(三)信息检查考核

1、考核内容。

信息考核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定期考核和随机检查。定期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主要内容是:

(1)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电子档案的建立、数据更新、维护情况。

(2)社区矫正定位监控工作流程实施情况。

(3)社区矫正定位监控数据的记录和监控问题处理情况。

(4)对市、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下达的追查指令的处理情况。

(5)各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监控通报情况处置情况。

(6)其它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内容。

随机检查主要是针对各司法所某阶段存在的问题,随机对其检查及指导。

定期考核、随机检查成绩计算到年度考核成绩中,并与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考核挂钩。

2、考核办法。

实地检查、系统核查、综合分析

一是实地查看司法所手机定位、记录、存档、以及接受预警指令处理情况;

二是核查司法所定位问题率、系统信息录入完整率、监控平台预警指令反馈率等情况。

三是综合分析司法所抓信息管理工作的力度情况、对信息管理出现问题的处置情况(如欠费停机、手机损坏、没电关机等)以及信息报送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加强社区矫信息管理工作。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和完善监控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监管通报制度。狠抓落实、明确职责,确保管控到位。

(二)各基层司法所必须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力求上报及时、规范、准确、完整。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

(三)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将加大对所辖司法所信息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出现谎报、瞒报现象的司法所及其当事人,应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做到“责任到所、责任到人”。

(四)健全完善周末值班规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周末值班定位轨迹查看制度,对周末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备案登记,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通讯联系要保持24小时畅通,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处置,反馈信息能及时报告。加强周末期间的定位轨迹信息登记、做到材料准确、数据真实,报告及时,不允许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五)根据福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文件精神,必须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违反手机监控规定的处置力度。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关机(人为、无电、故障、丢失关机等造成无法定位及通讯联系)的,发出预警指令后,未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的;

2、人机分离(人为、丢失等造成无法直接联系到本人)的,发出预警指令后,未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的;

3、因欠费造成停机(可以定位,但无法通讯联系)的,发出预警指令后,未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的;

4、手机丢失或损坏的,发出预警指令后,未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的;

5、因手机欠费造成停机(可以定位,但无法通讯联系)的,发出预警后,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但未在8小时内恢复通讯联系的;

6、手机丢失或故障的,发出预警指令后,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的,但未在2个工作日内自行购买或修复的;

7、一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被预警的;

8、未经批准出现越界的。

 

 

 

 

 

                              罗源县级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2012年   规范完善   监控平台    管理制度    通报

罗源县司法局                   2012年6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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