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罗源县审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并报送罗源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罗源县审计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1号审计大楼,邮编:350600,联系电话:0591-26861776,电子邮箱:lyx_s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95条。其中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1条;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2条。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按照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编制我局工作制度汇编,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我局主动对接上级政府审计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及时跟进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栏目向社会公开。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一是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审计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应及时针对性回应,正确引导舆论,有效稳定市场预期。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常态化,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疫情防控专栏及时准确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应急预案的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切实保护好公民隐私。
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按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主动到位公开信息,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8.加强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公开。把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总体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以没有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定时采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专门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1名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登录《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规范信息发布登记流程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重点来抓,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日常化,长效化。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统一格式、规范内容及时发布。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移交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报送县档案馆。
(六)监督保障情况。
1.根据《条例》规定,结合省市县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评估、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2020年全年参加2场信息公开培训,强化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规范电子监察系统使用。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继续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范围,认真按照信息公开考核评估、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要求,逐项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26861776,投诉受理邮箱lyx_sjj@126.com,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收集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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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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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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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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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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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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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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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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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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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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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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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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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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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目前,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不够高,应加大宣传力度;二是政务公开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新媒体以及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二是强化培训指导,增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增加信息解读形式多样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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