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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16-1200-2020-00001 | 文号 | 罗水利〔2020〕36号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3-25 |
标题 | 罗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委办〔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现将《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索 引 号 | FZ11116-1200-2020-00001 | ||
文号 | 罗水利〔2020〕36号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3-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委办〔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现将《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委办〔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现将《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源县水利局
2019年3月25日
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消除我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度,对全县水利行业范围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建档、立册、上平台,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没有消除隐患的房屋,决不允许使用,决不允许居住,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摸排整治对象
1.住宅。包括:自建房、成套房、公寓楼、宿舍楼、改建的群租房等;
2.别墅。包括:独栋、联排、双拼、叠拼别墅等;
3.厂房。包括: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物流仓储场所等;
4.公共建筑。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各类娱乐场所,各类商业场所,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各类交通运输场站,各类宾馆、酒店、餐馆、招待所,各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种培训机构场所,各类医疗卫生场所,各类养老、托老机构场所等;
5.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摸排整治重点
1.“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重点查无资质设计和无资质施工;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文化创意园);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
4.违法改扩建的建筑;
5.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6.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7.“三合一”厂房(生产、经营、居住混合);
8.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和危化品企业厂房。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重大隐患标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横幅、网络、宣传栏、LED屏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通过深入跟踪宣传报道典型案件,全面宣传“八大类”安全隐患房屋的危害性,取得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主要内容为:
(1)宣传时间:从即日起对“八大类”安全隐患房屋危害性和房屋建筑结构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共同参与。
(2)宣传措施:通过政策解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全面监督举报,共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签订承诺书,坚决不参与“两违”和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建设行为,不说情不祖护庇护、带头做好先锋模范作用。
2.排查摸底阶段(3月26日至4月20日)。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对本辖区内所有水利行业建筑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逐一摸底排查,对发现各类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问题的房屋逐一进行梳理、逐一建档造。
3、整改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5月20日)。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形成问题清单与处置意见,形成分类处置责任清单,逐一执法到位,逐一整治到位。
4、验收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并上报验收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职责,并负责做好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督促指导工作。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尤传盛任组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周应庶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安监科,负责组织对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并协调有关指导督查事宜。
2、实行公示制度。重大隐患,台帐清单,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从严执法。对于违犯《安全生产法》,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从严执法。
4、严格责任追究。不认真履职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发生事故的从严处理。
5、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横幅、网络、宣传栏、LED屏、广播等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罗源县水利行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下设机构如下:
组 长:尤传盛(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周应庶(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副 组 长:魏耀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龚 琪(党组成员、库区移民中心主任)
陈从容(总工程师)
成 员:陈家波(办公室副主任)
黄金莺(财务室负责人)
林建锦(水保中心主任)
陈江林(水利科科长)
林则江(水管科科长)
林 勋(水资源科科长)
林 雄(质量监督站站长)
施阳斌(安监科副主任)
姚建兵(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黄燕欢(水利电力管理站副站长)
黄莺妹(防汛办副主任)
戴 勇(防洪堤管理所负责人)
叶 吹(松山围垦管理处主任)
郑作亮(白水围垦管理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施阳斌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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