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罗源县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luoyuan.gov.cn/),并报送罗源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罗源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2号a504,邮编:350600,电话:0591-26831735,电子邮箱:lyxtjj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文件1条。历年累计公开162条。主要类别及数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1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表格。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按照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并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的规范性文件栏目向社会公开。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并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认真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并在罗源县政府网站公开,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方式,及时转发准确的官方疫情信息,有效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切实保护好公民隐私。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按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严格《条例》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依据《条例》规定,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完善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8.加强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总体落实情况纳入罗源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0年,我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1件申请件中通过政府网站申请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GDP方面内容。历年累计收到3条申请。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收到的1件申请中,已办结1件,已办结中“同意公开”的1件;
3.2020年,已办结的申请中不予公开的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及城调、农调队队长担任副组长齐抓共管;二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定时采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登录《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重点来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日常化,长效化。
(五)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统一格式,规范内容在网站公布统计月报、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简析,切实为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服务好、建好言、献好策、当好参谋。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移交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报送县档案馆,在及时报送纸质信息的同时积极报送电子统计信息,方便群众查阅。三是通过举办统计宣传活动等方式公开统计信息。通过向社会各界发放宣传品等手段,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提升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度与配合度。
(六)监督保障情况。1.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县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制度,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2020年全年参加2场县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强化信息报送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规范其电子监察系统使用。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继续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范围,认真按照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要求,逐项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26831735,投诉受理邮箱lyxtjjgk@163.com,并公开地址和行政复议的渠道,来保障公民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3581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0年,罗源县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目前,公众和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根据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信息公开制度;二是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条例》、《办法》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通过新媒体以及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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