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403-0100-2021-00007 | 文号 | 罗碧政﹝2021﹞31号 |
发布机构 | 碧里乡 | 生成日期 | 2021-06-08 |
标题 | 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道安视频会议以及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安委〔2021〕8号)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罗安委〔2021〕2号)部署要求,乡政府研究决定,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乡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索 引 号 | FZ11403-0100-2021-00007 | ||
文号 | 罗碧政﹝2021﹞31号 | ||
发布机构 | 碧里乡 | ||
生成日期 | 2021-06-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道安视频会议以及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安委〔2021〕8号)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罗安委〔2021〕2号)部署要求,乡政府研究决定,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乡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村,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道安视频会议以及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安委〔2021〕8号)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罗安委〔2021〕2号)部署要求,乡政府研究决定,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乡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现代化新白塔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事故多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非法营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严格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强化三轮摩托车“带牌销售”监管,减少非标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排查整治临池塘、水渠、水库交通安全隐患,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市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扎实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依法查处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严查非法营运和货车“百吨王”、超载30%以上、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责任单位:各村,派出所、道安办、企业站、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施工安全。强化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等内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加强“两违建筑”排查整治力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航拍无人机和数字图像处理等技术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巡查、移交、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强化事故信息通报工作,确保事故通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责任单位:各村,规划站、企业站、派出所、道安办、水利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控。贯彻落实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落实“禁限控”目录,坚决防止淘汰落后产能向我乡转移;强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开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动,坚持打疏结合,实现动态清零;督促企业持续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设备完整性管理,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严格落实检维修计划,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坚决关停;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系统整治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各村,安办、企业站、道安办、环保站、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盗采、无证开采和超越批准范围、不按开采设计采矿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村,规划站、安办、环保站、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贸安全。重点突出粉尘涉爆、铝加工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落实中毒窒息、高处作业、涉氨泄漏、粉尘防爆安全措施。认真组织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未开展全面自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法违规和整改走过场的企业,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或关闭的责令停产和报请关闭,依法惩治工贸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各村,安办、企业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特种设备。结合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全乡特种设备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突出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气瓶。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做到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各村,市场监管所、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消防安全。紧盯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娱乐和“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全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强化辖区重点单位、企业消防通道治理。加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展文化遗产消防巡查,重点针对灭火器配备不足、乱拉电线、乱堆杂物等问题加强风险摸排和隐患整治。
责任单位:各村,安办、碧里学区、碧里中学、牛坑中学、卫生院、企业站、派出所、民政办、规划站、文化站、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燃气安全。持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瓶装液化气企业违法违规充装、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网格化拉网检查和宣传工作,及时排除用气安全隐患。推动完善气瓶安全追溯性管理系统建设,推进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加强燃气场站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隐患,做好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各村,规划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安办、企业站、道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除以上八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责任单位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省市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组织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按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切实纠正个别部门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统筹推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便民12345等举报平台,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迅速核查、及时回复。
(五)严格督查考核。乡安办要联合乡效能督查部门开展督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地。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求,在6月23日前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乡安办,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范良波;电话:26971818 ;传真:26971196;邮箱:377172079@qq.com。
碧里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碧里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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