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定于2020年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9〕368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罗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罗政综〔2020〕26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县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掌握我县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为完善人口、社会公共政策措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我县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要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碧里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附件一),具体负责全乡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统计站,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附件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村要于2020年2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各村普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同时,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乡政府决定对各村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适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四、经费保障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按规定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村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普查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普查任务以外的目的。
(二)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乡统计站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乡统计站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乡纪检监察机关。
(三)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我乡实施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和管理。乡村两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各村要落实电子化普查登记的资源,为普查数据采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医保等应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乡村两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部门基础资料、个人信息的保护,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广泛宣传动员。乡宣传部门要会同普查机构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件:1.碧里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碧里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
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碧里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碧里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游淦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姚仕旺(乡人大主席,梅花、牛坑村挂村领导)
副 组 长:范云干(乡党委副书记,廪尾村挂村领导)
黄向康(乡纪委书记,濂澳村挂村领导)
吴泽英(乡党委宣统委员,新澳村挂村领导)
林美娜(乡党委组织委员,碧里村挂村领导)
陈秋斌(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政法委员,
先锋、牛澳村挂村领导)
王 坤(副乡长,西洋村挂村领导)
黄依伊(四级主任科员,溪边村挂村领导)
王晓霞(乡妇联主席,吉壁村挂村领导)
林 沁(碧里司法所所长,廪头村挂村领导)
赵 国(碧里派出所所长)
周道彬(新澳派出所所长)
成 员:林 辉(乡党政办主任)
黄智敏(乡卫计办主任)
陈盛在(乡企业站负责人)
黄 健(乡财政所负责人)
张建游(乡民政办负责人)
吴向琪(乡规划站负责人)
陆成根(乡劳动保障所所长)
刘明玉(乡人武部副部长)
林 海(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许 源(乡侨联干事)
林 芬(乡统计站干事)
林 霞(乡医保窗口干事)
江道辉(碧里国土所所长)
林德明(碧里学区校长)
黄水木(碧里中学校长)
吴建德(牛坑中学校长)
林贤维(西洋村党支部书记)
郑庆宗(西洋村村委会主任)
郑周华(先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 灿(先锋村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继灯(碧里村党支部书记)
何启汉(碧里村村委会主任)
陈 强(梅花村党支部书记)
范玉兴(梅花村村委会主任)
张善营(廪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钦(廪头村委会常务副主任)
黄 榆(溪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善銮(溪边村委会常务副主任)
范孝尧(牛坑村党支部书记)
吴善宽(牛坑村村委会主任)
周天向(廪尾村党支部书记)
周天惠(廪尾村村委会主任)
林学敏(新澳村党支部书记)
姚奋艳(新澳村村委会主任)
王 典(濂澳村党支部书记)
陈彩香(濂澳村村委会主任)
林义水(吉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寿武(吉壁村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义昌(牛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桂财(牛澳村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统计站,办公室主任由姚仕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碧里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碧里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碧里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各部门、各村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组织实施全乡人口普查,研究决定我乡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人口普查相关政策,检查、指导全乡的人口普查工作。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乡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乡统计站: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口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承担普查资料处理、开发和应用工作;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依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乡宣传办:负责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普查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进行普查动员,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指导、督促各村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以及居住在乡内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做好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的配合协助工作,配合开展比对复查、事后质量抽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普查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妨害普查工作的案件。
乡民政办:协调行政区域归属争议,协助做好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并按要求做好行政区划的冻结和核准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死亡人口的个体行政资料。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和宣传动员工作;配合做好流浪救助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普查登记工作。
碧里国土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最新的、具有一定清晰度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配合做好房屋普查的相关工作;提供居民住房的有关信息资料。
乡规划站:负责协调各村配合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楼宇及住宅小区内张贴人口普查宣传海报及公告,并配合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做好清查摸底及入户登记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解释、协调工作。
乡卫计办: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行政登记个体资料;配合进行普查登记信息与卫健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复查工作;协调做好卫生院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乡侨联(宗教):做好人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居民相关政策宣传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港、澳、台居民的普查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各类宗教场所的普查登记工作。
各中小学: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和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学校的人口普查宣传教育课;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做好聘用学校教师担任普查员的工作。
碧里司法所: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法制宣传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督促、检查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乡劳动保障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个体行政资料,外国人就业资料;协调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和奖惩工作。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乡企业站:协调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乡医保窗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参加医保人员的个体行政资料。
乡党政办:负责协调乡机关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乡人武部:负责做好解放军现役军人、空军雷达站等的人口普查工作;负责普查登记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移交同级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协助开展普查登记。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2020年上半年之前要向本系统部署人口普查工作,并把部署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在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到各村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五)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牵头,向县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碧里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