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403-3000-2024-00004 | 文号 | 罗碧委〔2024〕12号 |
发布机构 | 碧里乡 | 生成日期 | 2024-04-07 |
标题 | 碧里乡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碧里乡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
索 引 号 | FZ11403-3000-2024-00004 | ||
文号 | 罗碧委〔2024〕12号 | ||
发布机构 | 碧里乡 | ||
生成日期 | 2024-04-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碧里乡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 ||
内容概述 | 碧里乡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乡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全面掌握全乡各业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坚持“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碧里乡人民政府各所站。
第二章 信息安全情况管理制度
一、各计算机用户,均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发现、报告、处理本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发现安全问题时的应及时报告给网络管理员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需立即断开其与网络连接,防止情况扩大。
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保密机关报告。
三、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工作,检查重点为上次自查、抽查或者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发生变化的系统。
四、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
五、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第三章 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严禁非我单位内部人员进入政务内网及其他保密网络;未经管理员允许,严禁非我单位内部人员使用我单位政务网络。
三、严禁在各部门的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使用调制解调器、无线网络接收、发射装置、上网手机以及其它可能危及网络系统安全的设备。
四、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
严禁在未采取保密措施情况下,在不同网络中交叉使用同一移动存储介质(如∶ U盘、移动硬盘等);严禁将自带的存储设备(个人U盘、MP3、数码相机、手机等)接入涉密网络和内部工作网络。
五、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等的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U盘),必须进行登记、编号、按照所存储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标识存储介质的密级,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六、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严禁使用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拆除无线上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并不得与可上网手机、普通电话传真机(包括具有传真功能的一体机)等各类无线、有线网络设备及外联设备联接使用。非涉密的内部计算机及其网络只能处理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信息和公务信息,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七、外单位人员来安装、维修、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应报经网络管理员同意,方可进行。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需要送修、外借的应采取必要信息保全及安全措施,防止重要资料信息流失、泄密。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销毁,不得交由经销商和其他非定点单位维修、销毁。
八、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有关人员,应保管好各自的网络用户名和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改操作密码,防止非授权人员用于对网络进行非法操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人员定期接受信息安全部门的安全培训。
二、建立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加强干部职工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实时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动向,不定期地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关于最新系统漏洞修复和最新病毒预防等安全防范方面的的培训。
四、适时对干部职工进行基本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具体方法进行介绍,切实维护计算机联网安全。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职责或违反本单位安全保护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章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要做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或新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交信息发布人员上网发布。
二、对于电子邮件服务,建立垃圾邮件的自动过滤功能。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二、违反本规定导致信息安全问题的,将追究其个人责任,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中共碧里乡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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