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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408-0800-2025-00001 | 文号 | 罗白政〔2025〕11号 |
发布机构 | 白塔乡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标题 | 关于新馨全自动化蛋鸡生态养殖项目 (鸡粪处理车间)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新馨全自动化蛋鸡生态养殖项目(鸡粪处理车间),建设地点位于罗源县白塔乡凤坂村井里3号,项目建设鸡粪处理设施,并向村委会扩大租赁该地块0.2238公顷(3.357亩),其中乔木林地0.22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0公顷,租期16年。 |
索 引 号 | FZ11408-0800-2025-00001 | ||
文号 | 罗白政〔2025〕11号 | ||
发布机构 | 白塔乡 |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新馨全自动化蛋鸡生态养殖项目 (鸡粪处理车间)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意见 | ||
内容概述 | 新馨全自动化蛋鸡生态养殖项目(鸡粪处理车间),建设地点位于罗源县白塔乡凤坂村井里3号,项目建设鸡粪处理设施,并向村委会扩大租赁该地块0.2238公顷(3.357亩),其中乔木林地0.22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0公顷,租期16年。 |
福建省罗源新馨禽业有限公司:
新馨全自动化蛋鸡生态养殖项目(鸡粪处理车间),建设地点位于罗源县白塔乡凤坂村井里3号,项目建设鸡粪处理设施,并向村委会扩大租赁该地块0.2238公顷(3.357亩),其中乔木林地0.22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0公顷,租期16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4号)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及我乡核查,该项目属于村集体土地(林地及设施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不涉及农户纠纷,报备总面积0.2238公顷(其中涉及耕地0公顷,破坏耕作层0公顷),生产设施用地面积0.098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空地等内容;辅助设施用地面积0.1257公顷,主要用于建设鸡粪处理车间等内容,未超规模,土地租赁年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40年2月28日,项目用地使用年限为2025年3月1日至2035年2月28日,符合设备用地要求,同意予以备案。
该设施农用地备案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备案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项目涉及农业、林业等事宜由经营者自行向相关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白塔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实施建设,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此件主动公开)
白塔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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