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410-0100-2023-00010 文号 罗飞政〔2023〕62号
发布机构 飞竹镇 生成日期 2023-10-13
标题 飞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飞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镇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罗源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罗林长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飞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索 引 号 FZ11410-0100-2023-00010
文号 罗飞政〔2023〕62号
发布机构 飞竹镇
生成日期 2023-10-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飞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飞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镇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罗源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罗林长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飞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飞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飞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0:54
| | | |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镇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罗源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罗林长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飞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飞竹镇人民政府

                                20231013  

 

飞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罗源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林长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

镇级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或委托镇副林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镇林长、镇副林长、各村级林长级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镇林长制主要负责同志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二)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两委、镇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有关决策和工作要求。

研究决定全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区域之间实施林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总结上年度林长制工作,部署本年度工作,通报各村林长制工作考核情况。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要求

镇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镇林长办公室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至镇政府审核,镇林长或副林长审定。会务工作由镇党政统筹安排。

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经镇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各级村林长、镇直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镇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镇级专题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

镇级林长专题会议由分管镇林长办的镇副林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各村级林长、镇直协作单位负责同志、镇林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参会人员由镇级副林长决定。

(二)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县林长会议及镇林长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林长制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题及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要求

镇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镇林长办同镇直有关单位提出方案,按程序报镇副林长审定,会务工作由镇党政办统筹安排。

会议议定内事项形成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相关村级林长或镇直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镇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镇级林长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

镇级林长办公室会议由镇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委托镇林长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镇林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各级村林长、镇直协作单位联络员,护林员等其他列席人员。

(二)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任务及镇林长会议的各项工作内容部署以及镇林长、副林长的指示批示。

协调解决镇直协作单位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重点难题。研究镇级林长制考核等有关事项,督促检查推进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其他具体事项及需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要求

会议由镇林长办公室或镇直有关单位提出,不定期召开。按程序报送镇林长办确定后,由镇林长办具体负责。

会议议定事项形成纪要,由镇林长办公室审定后印发。由有关镇直协作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镇林长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飞竹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县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罗源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罗林长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定制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对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对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的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实事求是的用词、表述、分析汇报,数字务求准确。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以实施和推进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林长制办公室,有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循保密规定。

(二)信息处理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镇林长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队、审核,由林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抄送相关单位。

(三)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镇林长制工作动态、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镇林长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建立林长制相关政策的文件、规则制度等;林长制工作计划、方案等;各级林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各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公安民警、专业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林长制推行工作动态及成效,典型经验做法;林长制工作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与林长制相关的其他工作。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通过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简报、通报,广播、微信公众号以及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形式进行信息的公开。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符合国家保密规定。镇林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立工作通报指导

(一)通报内容

镇林长办对全镇林长制推进情况实行工作通报。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主要为各村对镇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在具体工作中,违法本制度,信息通报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部门和个人,将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飞竹镇林长制督查制度(试行)

 

为规范我镇林长制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林长制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根据根据《罗源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罗林长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主体和对象

督查由级林长牵头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负责,督查对象为:级林长,村护林员

二、督查方式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综合督察、专项督察以及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督察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年度任务确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

专项督察是指林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适时组织实施。督察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情况;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情况;镇级林长会议会议议定、部署的事项及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督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

根据督查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当前督查的重点内容、督查组人员组成等

(二)组织实施

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时间及要求等。被督查单位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应按督查内容和要求,提前准备好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配合督查人员完成督查工作。

(三)结果反馈

督查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或实地督查人员应及时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

(四)整改落实

督促督查对象按照整改意见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必要时约谈有关负责同志。

(五)建立台账

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相关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

、结果应用

林长办公室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飞竹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为推动促进林长制工作取得有效落实,根据《罗源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罗林长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村、镇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

注重工作考核与目标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比学赶超

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营造创先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内容

林长办公室根据各村对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

1. 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运行情况;

2. 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3. 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投入及绩效完成情况;

4. 监督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具体考核实施细则由林长办公室根据当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制定

四、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

安排在12旬完成,考核工作在林长的领导下,由林长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包括:

(二)各地自评

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各村进行自查与评估,将自查工作报告及评分报送林长办公室汇总。

(三)实地考核

林长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实地查看实绩和审查资料。

(四)结果公布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评比打分,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至90分,含80分)、合格(60分至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应用

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飞竹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

 

为促进林长制协作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罗源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罗林长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建立健林长制协作单位间信息沟通、协调服务、督查问效,形成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

(一)信息沟通

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联系会商

根据工作任务,由林长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提出,按程序报批后,适时召开会议,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联系会商,通报进展情况,分析查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三)协调服务

各协作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提前介入、加强合作联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查问效

结合林长制督查和考核制度,对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部门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飞竹镇林长巡山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林长制全面落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林长巡山工作,根据《罗源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罗林长办20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巡山,是指林长作为责任区域巡山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通过率队到责任区域开展巡山,全面掌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地见效。

一、工作方式

(一)明确责任

建立林长责任区域资源清单,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法及时发现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目标

巡山采取集中巡山和日常巡山两种方式。集中巡山: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区位、重点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带队集中统一开展巡山;日常巡山:对责任区域内开展定期、不定期巡山。

二、巡山频次和内容

(一)巡山频次

各级林长应熟悉掌握责任山头地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原则上镇级林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山,村级林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山。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地区,应加密巡山频次。

(二)巡山内容

1. 是否完成造林绿化、造林抚育、森林管护任务,是否存在未按技术规程操作现象;

2. 是否落实森林防火宣传、管控等措施,是否存在森林火灾隐患;

3. 是否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是否存在松材线虫病等严重森林病虫害扩散蔓延趋势;

4. 是否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是否存在损害古树名木行为;

5. 是否落实林区内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做好台风、洪涝、泥石流、冰冻、雷击等极端自然灾害防控工作;

6. 护林员是否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巡山护林职责;

7. 责任区域内林长、警长、护林员等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变形、损坏、变色、老化、遮盖、字体不清等问题;

8. 对环保督查、森林督查等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或反弹迹象;

9. 是否存在其他涉及影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

三、问题处理

对巡山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对超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本级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林长或县林长办报告。各级林长及林长办对问题处理的过程、结果,应当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四、考核奖惩

镇必须将林长巡山工作作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巡山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落实情况。

镇林长办要积极发现林长巡山履职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巡山事迹,对表现突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成绩优秀的林长,应及时予以表彰,宣传先进典型。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