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406-1200-2023-00004 | 文号 | 罗洪政〔2023〕58号 |
发布机构 | 洪洋乡 | 生成日期 | 2023-11-06 |
标题 | 洪洋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与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与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现通知各企业要切实担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现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 |
索 引 号 | FZ11406-1200-2023-00004 | ||
文号 | 罗洪政〔2023〕58号 | ||
发布机构 | 洪洋乡 | ||
生成日期 | 2023-11-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洪洋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与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与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现通知各企业要切实担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现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 |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与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加强安全生产与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切实担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现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
二、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1.制定技术措施。在高空作业中应严格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及安全网搭设等内容的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制定应急方案。企业应当制定高空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空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高空作业应急处置能力。
3.进行培训交底。企业应当对从事高空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空作业前,由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做好记录和高空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从事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设置警示标识。高空作业现场通道附近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落实应对措施。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高空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空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加强检查。高空作业前,企业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做好验收记录。
三、强化高空作业防护
(一)安全防护用品
1.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 2811)要求。
2.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和系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规定。
3.安全网。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不得小于2000目/100cm2。安全平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将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
(二)高空作业防护
高层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层作业所使用工具必需符合标准,高层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安全帽和工具袋等。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上作业或通行。
(三)交叉作业防护
高空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处于坠落半径之内的下层作业位置,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采取警戒隔离措施。安全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执法
各村、各企业要深刻认识高空作业,切实提高对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思想认识,监督各企业认真落实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和防护措施,对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高空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洪洋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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