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松山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8 08:44 | 来源:罗源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罗政办〔2018291号)的文件精神,由松山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yuan.gov.cn)公布,并报送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松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松山镇五里一号1号;邮编:350601;电话:26985148;传真:26983919。)

  一、概述

  2018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2018〕152号)等有关规定,立足实际情况,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2018年,我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认真按照上级和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全年共公开信息36条,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为民办实事类信息,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等多个方面。2018年,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我镇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我镇认真按照要求,选派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018年,根据《条例》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2018〕152号)的要求,我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调整充实松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部署学习会,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综合运用多种平台。开设“松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结合镇政府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应当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做好线上线下宣传服务工作。着力突出重点内容。把干部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程序公开重大工程、现代农业、生态保护、最新政策解读及就学就医、安全生产等内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发放宣传单页、微信推广等方式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便民大厅“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度”等,切实提高窗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办事效率。完善信息审查机制。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需经保密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3轮审核;强化隐私保护,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全面贯彻《条例》精神,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动态信息的更新,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四)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镇长申友国任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黄秀国任副组长,各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职能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五)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8年,我镇积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同时,我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出列入镇政府日常办公室报销范围,加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主动公开的形式及时限,规范和细化了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方式和内容,形成政府网站、档案馆、公开栏等多种公共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8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30.5%;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占2.8%;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条,占13.9%;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5条,占13.9%;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条,占2.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3条,占36.1%。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一是通过网络信息媒介的方式让公众及时了解信息公开内容。公众可以通过点击“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松山镇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直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通过公共资源获取信息。公众可以在县档案馆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我镇致力于对上级有关单位最新下发的系列政策进行文件解读,帮助基层干部及群众准确理解新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实效,2018年,我镇政策解读1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由专门的舆情信息员管理舆情相关工作,主要负责收集舆情信息,根据舆情内容上报有关领导,及时采取措施防控。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度及历年我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镇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情况。历年累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数量为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 各项制度、机制仍不够完善,工作流程有待规范,宣传力度仍需加强等;2. 信息公开的分类还不够明确、规范;3. 信息公开的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增加。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阶段,我镇将加大力度,认真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积极整改,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通过标语、专栏、广播等方式,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的知晓率。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对工作机制、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以及当前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做进一步具体安排,明确工作时限。三是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尽快实现所有的政府应公开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松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松山镇政府免费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罗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直接搜索信息。

  2. 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要求我镇向其提供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务信息;为了进一步改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加强服务的针对性,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镇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请尽可能说明所需政务信息的具体用途;在提出申请前请详细阅读本站相应栏目内《松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松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我镇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请通过我镇主动公开渠道(本站相应栏目)直接获取信息;填写时请一定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详细内容描述及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形势要求。

  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8年度

  历 年 累 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6

  499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6

  49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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