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409-1200-2024-00002 | 文号 | 罗西政〔2024〕33号 |
发布机构 | 西兰乡 | 生成日期 | 2024-07-19 |
标题 | 西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兰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村委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罗源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 (罗消安办〔 2024 〕 1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西兰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相关部门、各村、各企业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集中曝光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广大村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 |
索 引 号 | FZ11409-1200-2024-00002 | ||
文号 | 罗西政〔2024〕33号 | ||
发布机构 | 西兰乡 | ||
生成日期 | 2024-07-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西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兰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村委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罗源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 (罗消安办〔 2024 〕 1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西兰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相关部门、各村、各企业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集中曝光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广大村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 |
根据《罗源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罗消安办〔2024〕1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西兰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兰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西兰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县政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 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 2025 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 T51328-2018 )、《社区生活圈规划
技术指南》(TD/ T1062-2021 )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审查把关。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乡村镇站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乡国土所牵头负责,乡村镇站配合。)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属地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乡村镇站负责,消防站、乡国土所、各村配合。)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消防、村镇站等部门持续宣贯落实国家和市级关于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组织各村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摸清辖区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底数,强化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定期组织核查检查。对于民用建筑架空层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建筑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加强架空层巡查检查,强化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乡安办牵头负责,村镇站、各村配合。)
4.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 ”服务。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经管站牵头负责,市场监管所、村镇站、供电所、各村配合。)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强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举报核查、宣传提示,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动各村对辖区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出租屋、民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停放车辆基本信息登记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乡安办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乡安办牵头负责,乡村镇站、乡派出所、各村配合。)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积极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2025 年底前完成。乡安办会同主管部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村镇站等部门加强协作,鼓励开展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乡市场监管所、消防站、乡村镇站牵头负责。)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7.严查非法改装。加大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 年 8 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乡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乡派出所配合。)
8.规范线上经营。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乡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乡派出所、经管站、邮政公司配合。)
9.实施登记管理。各乡镇加强居民在用超标车登记,做好淘汰车辆存量摸底;同时,加强全乡电动车行和维修店的销售管理, 及时查处销售超标车和违规改装、拼装电动车行为;加强道路上行驶的超标车查处力度。2024 年底前完成。(经管站牵头负责,乡市场监管所、乡派出所、各村配合。)
10.加强路面执法。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切实规范通行秩序 2025 年底前完成。(乡派出所牵头负责。)
11.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属地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乡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乡派出所配合。)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2.推动以旧换新落实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经管站牵头负责,环保办配合。)
13.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积极向群众宣贯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相关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鼓励予以政策支持,引导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组织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规范开展老旧蓄电池回收处理。(乡环保办牵头负责,乡市场监管所、经管站配合。)
14.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乡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
15.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和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乡派出所、乡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经管站、消防站配合。)
(四)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6.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派出所、经管站、安办、消防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电动自行车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 2024 年底前完成。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派出所、消防、安办、村镇站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乡安办、乡派出所牵头负责,乡市场监管所、经管站、乡村镇站配合。)
17.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乡安办、经管站、派出所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依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列入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并予以失信惩戒。建立“电动车违法行为惩戒机制”,由各乡网格员、各物业公司排查无牌电动车由交警大队处理,对违规在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车主由消防大队进行处罚,对未缴纳罚款的车主,由乡安办定期(1 个月)将处罚清单交由司法所强制执行、且纳入人员征信黑名单的惩戒机制市场监督、工信、消防等部门要定期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厂家等信息予以曝光,对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在主流媒体曝光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存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定期将有关情况函告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教育 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乡市场监管所、消防站牵头负责,乡派出所、司法所、经管站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乡安办为召集人单位,乡派出所、村镇站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乡经管站、乡国土所、司法所、邮政公司、供电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乡安办,定期召开会商会,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二)深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强化跟踪问效, 乡政府将定期组织实地工作督导,及时晾晒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部门,将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各村、各企业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集中曝光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广大村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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