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409-2400-2014-00017 | 文号 | 罗西政〔2014〕97号 |
发布机构 | 罗源西兰乡 | 生成日期 | 2014-09-17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1409-2400-2014-00017 | ||
文号 | 罗西政〔2014〕97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西兰乡 | ||
生成日期 | 2014-09-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的通知 |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我乡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生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提高部分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优惠范围
夫妻双方均未农村居民户口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
2.农村两女绝育户;
3.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以再生育,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家庭。
二、提高优待奖励项目与标准
凡符合奖励优惠政策的对象,除省、市、县奖励补助外,乡奖励优惠如下:
1.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县级奖励1300元的基础上,乡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凡符合再生育条件,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县级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乡另给予一次性1300元奖励;
3.提高农村计划生育两个女孩落实节育措施奖励的标准,在县奖励5000元的基础上,乡另给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凡属于计生特扶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在县级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的基础上,乡另给予每户每年补助3000元;
5.政府征迁项目的拆迁户,属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征迁补助;
6.城乡危房改建或农村建房,符合规划要求,属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建房补助;
7.每年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从生育关怀基金中安排一定的指标,用于慰问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二女结扎户。
本决定由乡计生办负责解释,从2014年9月17日起施行。
西兰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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