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409-2400-2014-00017 文号 罗西政〔2014〕97号
发布机构 罗源西兰乡 生成日期 2014-09-17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1409-2400-2014-00017
文号 罗西政〔2014〕97号
发布机构 罗源西兰乡
生成日期 2014-09-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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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我乡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生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提高部分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优惠范围

夫妻双方均未农村居民户口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

2.农村两女绝育户;

3.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以再生育,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家庭。

二、提高优待奖励项目与标准

凡符合奖励优惠政策的对象,除省、市、县奖励补助外,乡奖励优惠如下:

1.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县级奖励1300元的基础上,乡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凡符合再生育条件,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县级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乡另给予一次性1300元奖励;

3.提高农村计划生育两个女孩落实节育措施奖励的标准,在县奖励5000元的基础上,乡另给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凡属于计生特扶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在县级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的基础上,乡另给予每户每年补助3000元;

5.政府征迁项目的拆迁户,属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征迁补助;

6.城乡危房改建或农村建房,符合规划要求,属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建房补助;

7.每年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从生育关怀基金中安排一定的指标,用于慰问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二女结扎户。

本决定由乡计生办负责解释,从2014年9月17日起施行。

 

                                                       西兰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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